词条 | 武器出口三原则 |
释义 | 日本在1967年4月针对出口武器问题提出的三项基本原则,即“不向共产主义阵营国家出售武器”,“不向联合国禁止的国家出口武器”,“不向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或者可能要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出售武器”。1976年2月,三木首相提出,对三原则对象以外的地区也不出售武器。1981年1月,日本国会作出了《关于武器出口问题的决议》,此后,日本一直实行禁止对任何国家出口武器的方针。2006年6月1日,小泉政府决定放宽《武器出口三原则》,利用政府开发援助(ODA)向印尼提供3艘武装巡逻艇。这是日本首次利用政府开发援助向外国提供武器。 简介6月1日,小泉政府决定放宽《武器出口三原则》,利用政府开发援助(ODA)向印尼提供3艘武装巡逻艇,以协助印尼打击海盗和保护马六甲海峡的运输安全。这是日本首次利用政府开发援助向外国提供武器。 6月2日,日本媒体以《日本将向印尼提供巡逻艇ODA首次涉足武器出口》为题报道说,日本政府决定放宽《武器出口三原则》,向印度尼西亚提供3艘武装巡逻艇以打击恐怖活动和海盗组织。日本政府已将此事汇报给执政党自民党的安全保障项目组,在执政党同意后作出了正式决定。据悉,这三艘计划提供给印尼的巡逻艇都安装了防弹玻璃,装甲厚度也超过普通船只,还装备了基本配置的武器,因而被日本政府认定为“武器”。 “雪中送炭” 日本财团配合政府慷慨赠送 除了日本政府,和马六甲海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日本财团也表现得非常活跃。在小泉政府作出向外国提供武器援助的同一天,日本财团在马来西亚巴生港为马来西亚海事法令执行厅举行了一场捐赠一艘教练舰的仪式。在捐赠仪式上,日本财团主席将这艘“马林”号教练舰交给了马来西亚副总理兼国防部长纳吉。 “马林”号重270吨,长40米,宽7.2米,能够搭载29名船员,建造费用为8.3亿日元(约合800万美元)。海事法令执行厅是马来西亚2005年新成立的一个政府机构,其职能是海岸警卫,目的是为了控制走私、非法移民与海盗行为。 日本财团最近的举动不断,它同时还“领导”着全世界打击海盗的行动。该财团为2001年在东京举行的一次旨在打击海盗的国际会议以及分别在2004年和2006年举行的亚洲海运安全机构高层会议提供了资金。 2005年,日本财团主席向国际海事组织提出了马六甲海峡安全新框架构想,并且指出“海运安全从此不再免费,使用马六甲海峡的国家必须与沿岸国家进行合作,并且支付费用”。 用意明确 日本妄图控制马六甲海峡 小泉政府首度利用政府开发援助向印度尼西亚提供巡逻艇并非突然间作出的决定,而是长期累积的“突破”。 日本对马六甲海峡的重视不难理解,马六甲海峡是马来半岛与苏门答腊岛之间的一条细长水道,海峡全长约800公里,西北部入口处宽约233公里,东南部的新加坡海峡最窄处不足20公里,有些地方的可航行宽度不足2公里,它的西北端直通安达曼海,东南端连接我国南海,是沟通太平洋与印度洋的咽喉要道。 近年来,马六甲海峡的通航船只急剧增多,成为世界最繁忙的海峡之一。每年过往海峡吨位超过1000吨的船舶就有7万多艘。 日本50%的能源供给依赖石油,其中又有90%的石油进口依赖中东国家,所以,对能源供给源的掌控和确保运输途径的通畅,一直是日本能源战略的主要课题。马六甲海峡也因此被喻为日本的生命线,对日本有着极为重要的军事和战略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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