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武家诸法度 |
释义 | 武家诸法度(ぶけしょはっと),1615年7月由德川幕府制定。1611年金地院崇传已经与诸大名起草10条誓言,1615年6月,丰臣秀赖被消灭以后,德川家康颁布《一国一城令》,规定大名只准留下一座城堡,其余必须予以拆毁;同年7月由第二代将军德川秀忠与伏见城诸大名制定《武家诸法度》以及《禁中并公家诸法度》,规范文、武两体系。《武家诸法度》开始对各大名“参觐交代”时的随员人数作出规定。1635年三代将军德川家光修订《武家诸法度》后,更趋形成完备的制度。 简介《武家诸法度》最初有12条款,后来增至19条款,对象由大名伸延至百姓,对于武士的权利义务、生活规范等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如不得私婚、不得结党、不得蓄浪人、不得擅自修筑城池、不得私相斗狠,其中最重要的是规定了大名的“参觐交代”制。 内容修练文武弓马之道。 制止群饮佚游。 背法度辈不可藏匿于领地. 各大名小名及诸给人,各养士卒,有人告其为叛逆杀人犯,应速逐出。 自今以后国人不得交他国,以本藩秘事告之于他藩或以他藩秘事告之于本藩。 大名居城,虽为修补,亦当呈报,又不许擅建新城。 邻国有结党者应早报告。 不可私缔婚姻,以姻成党者,是奸谋之源。 诸大名参觐定例,不得二十骑以上集体行进。 衣裳之品,不可混杂。 什人不可乘舆。 诸国诸侍应节俭,耽溺于女色,耽于赌博,亡国之源也。 国主应选贤任能,国有善人则其国殷盛,国无善人其国必亡。 诸国主及领主不可有私争,平日须加谨慎。 不得造五百石以上大船。 不得设关所、津宿。 严禁耶稣教,惩罚不孝之人。 万事奉行江户之法度,各藩一体遵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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