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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武汉国民政府
释义

简介

位于汉口中山大道708号。 1926年7月由广州出发北伐的国民革命军,至1926年10月全部占领武汉三镇。为适应革命形势需求,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于11月8日作出原则决定,把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迁往武汉。同年12月5日,国民党中央正式宣布中央党部和政府停止在广州办公,各机关工作人员分批前往武汉。习惯上所称的武汉国民政府其实并非新成立的一个国民政府,而是国民政府经过与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右派势力的尖锐复杂斗争后决定迁往武汉办公。国民政府迁往武汉后,对政治制度进行了修订,对国民政府和军事委员会人事作了重大调整,在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有重要意义。武汉国民政府作为国共合作的组织形式,继续推进国民革命事业,但后期蒋介石、汪精卫相继背叛革命,轰轰烈烈的国民大革命以失败告终。

武汉国民政府三中全会有关政治制度上的变更

1927年2月21日,武汉国民政府正式开始运作。从1927年3月10日至27日,国民党中央在汉口召开了二届三中全会。会前,国民党左派已公开主张让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员参加国民党中央以及一切政治组织、民众组织,实际上是推翻了“中山舰事件”后国民党在“整理党务案”中排斥共产党人的决定。三中全会在共产党人的积极参加下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定,政治制度上的变更主要有:

第一,除重申以全国代表大会为国民党最高权力机关,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后,党的权力机关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同时废除了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实行常务委员集体领导制度,剥夺了蒋介石的中央常委会主席职务。关于政治委员会的设置也有改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指定7人为主席团”;废除了政治委员会主席一职,谭延闿的政治委员会代理主席职务亦不复存在。1927年3月,三中全会选举产生的中常会委员是:汪精卫、谭延闿、蒋介石、孙科、顾孟余、谭平山、陈公博、徐谦、吴玉章9人,政治委员会委员除以上九人当然入选外,按规定在中央执行委员和候补委员中推出的6人是宋子文、宋庆龄、陈友仁、邓演达、王法勤、林祖涵。以上两个机构的成员中,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左派占了绝大多数。

第二,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并改组国民政府领导机构,最值得强调的是废除国民政府主席职务,实行委员集体领导制。这里有两点特别重要,一是将过去“一人为主席”改为“五人为常务委员”,二是国民政府发布命令由以往的主席及部长署名改为常务委员3人署名。表明从这时起,武汉国民政府已无主席职务。查阅武汉国民政府档案,亦可清楚地看到,汪精卫在国民政府公文上的署名,不是过去的“国民政府委员会议主席汪兆铭”,而是“国民政府委员会议常务委员汪兆铭”。

第三,修正军事委员会组织法,置军事委员会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确实体现“党主管军事”原则。军事委员会的组织亦作了变更。废除了主席职务,设主席团7人,其中必须有文职官员3人,一切决议或命令,须有主席团4人签名方为有效,规定国民革命军总司令仅是军事委员会的委员,不再具有原先的特殊职权。将隶属于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的总政治部升格与总司令部并列,同为军事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团长以上军官的任免权,收归军事委员会全体会议所有。

此外,武汉国民政府增设劳工、农政、教育、实业、卫生5部,并允许共产党人正式加入国民政府,共产党加入武汉国民政府所属各级机构部门,使武汉国民政府真正成为革命联合政府。

1927年8月25日,武汉国民政府迁往南京,并入南京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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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