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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武广劫案
释义

1999年1月4日晚7时许,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红四人分持五四式手枪及其他作案工具,乘坐张君骗租的鄂AX1685红色富康出租车,行至武汉广场西侧5号门前后,蒙面持枪挟持司机丁正强闯入武汉广场。歹徒们进入武汉广场时对保安及门口的卷闸门顶上分别开了一枪,武广内的顾客迅速四散。李和陈随即翻入黄金饰品柜,李持撬杠将柜台及收银台门锁撬开,陈将盛有黄金饰品的盘子端出。张和赵持枪冲到柜台旁,一边警戒,一边将盛有首饰的盘子装入事先准备的布袋中。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红分别提着布袋前后紧随,逃出武汉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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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案经过

根据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当年的起诉书和法庭调查,武广劫案的具体情节是这样:

1998年11月,李泽军、陈世清、赵正红、王雨在张君的组织下,预谋抢劫武汉广场黄金柜。歹徒们事先数次前往武汉广场熟悉周围街道地形。此后,张君与李泽军等4人在常德桃林宾馆客房内策划抢劫方案。而在此前一个月,张君则安排其情妇秦直碧在武汉广场附近的精武路44号以开火锅店为名租房,作为犯罪窝点。

当年底,李泽军、陈世清、赵正红在张君的组织下,再次住进桃林宾馆,策划抢劫武广之事。在张君的安排下,李泽军、陈世清、赵正红先后购回了布袋、手套、面罩、假发、撬杠等作案工具,并分工由张君与赵正红负责持枪驱散人群,李泽军负责持撬杠将首饰柜撬开,陈世清负责将黄金饰品装入袋中。张君规定作案必须在一分半钟内完成。

1999年1月3日,李泽军、陈世清、赵正红按照张君指令,赶往武汉与先期到达的张君会合。次日晚7时许,四人分持五四式手枪及其他作案工具,乘坐张君骗租的鄂AX1685红色富康出租车,行至武广西侧5号门前,李、陈、赵三人蒙面持枪挟持司机丁正强闯入武广后,丁正强趁机逃脱。

歹徒们进入武汉广场时对保安开了一枪,然后又对着门口的卷闸门顶上开了一枪,武广内的顾客迅速四散。李泽军和陈世清随即翻入黄金饰品柜,李泽军持撬杠将柜台及收银台门锁撬开,陈世清将盛有黄金饰品的盘子端出。张君和赵正红持枪冲到柜台旁,一边警戒,一边将盛有首饰的盘子装入事先准备的布袋中。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红分别提着布袋前后紧随,逃出武汉广场。

他们准备乘先前抢得的富康车逃离现场时,被武汉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方亮、陈胜琪截住。为抗拒抓捕,张君、李泽军、赵正红向民警开枪射击,将方亮、陈胜琪击伤。

在抢劫过程中,此3人还开枪击伤了保安员张波及行人刘晓兵、孙建国,并致现场附近民工王小明死亡。四人驾车逃离现场后,途中又劫换另一辆牌号为鄂AT8191的富康出租车,张君开枪将该车司机张昆打伤。

当晚,张君携所抢黄金饰品潜逃至秦直碧的火锅店中,又安排情妇杨明燕借购物之名去武广探听消息。此次,张君等4人共抢得现金3.3万元,黄金饰品2万余克,价值260余万元。张君将所抢黄金饰品销赃后,分给李泽军3万元,陈世清8万元,赵正红6万元。

在武汉抢劫得逞后,张君团伙又先后犯下了重庆6·19劫钞杀人、安乡8·15抢劫杀人、常德9·1劫钞杀人等大案,但多行不义必自毙,常德9·1劫钞杀人案后,公安机关布下天罗地网,终于将张君团伙一网打尽。

庭审细节

法庭调查表明,除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外,张君团伙抢劫武广的过程中还有如下鲜为人知的细节: 1998年11月,张君将李泽军、陈世清、赵正红、王雨等人召集到常德桃林宾馆后,便摊出一幅武汉地图,指着上面的一个小点对四人说,他决定到武汉广场抢劫黄金饰品柜,并让王雨随他到汉,让王雨独自去武广一楼踩点。

1月2日,张君打电话让李泽军、陈世清、赵正红三人赶到武汉。三人3日到汉后,住进了张君为他们预订的“亚洲大酒店对面的一家招待所”,张君则自己住在另一个地方。

次日下午,三个人到利济路与张君会合后,拦住了一辆出租车。张君上车后对司机说:“我们要到武汉广场执行一项任务,要抓坏人,请你配合我们。”车快到武广时,他们四人便戴上了面罩。

据赵正红在庭上供述,他刚进武汉广场,便对保安开了一枪,然后又对着门口的卷闸门顶上开了一枪,接着武广内便看不到一个人了。但他在逃离时,却将那支枪把上缠着铜丝的枪掉到了现场。张君原本要分给他10万元赃款的,为此扣下了4万元。

公诉人讯问李泽军

公:被告人李泽军,公诉人现在问你几个问题,希望你如实向法庭作答。第一,你们为什么杀这个被害人,你知不知道?

李:不知道。

【张君逼迫手下杀人练胆】

公:第二个问题,为什么要赵正洪、陈世清杀人?

李:要他们两人手上沾血。

公:第三个问题,张君要赵、陈二人手上沾血,背负命案,这个想法在杀害被害人之前,赵陈二人是否清楚?

李:张君给他们讲了,你们有没有胆量杀人,让手上沾血。

公:张君对他们讲这个话的时间地点?

李:赵正洪家里,1998年10月。

公:你刚才提到“做生意”是什么意思?

李:张君说的做生意就是抢劫的意思。

【训练之后再杀人】

公:杀人之前,在赵正洪家里做训练,做了哪些训练?

李:摩托车驾驶,空枪瞄准,体能。

公:你们为什么在赵家里进行这些训练?

李:听张君安排。

公:为了什么?

李:是为了“做生意”。

公:你们这次杀害被害人是谁提出?

李:张君。

公:在杀害被害人的过程中,你们几个人动了手?

李:陈世清、赵正洪。

公:你动手没有?

李:动了。

【张君叫拿锤子打】

公:在杀害被害人过程中用了哪些作案工具?

李:绳子、封口胶、塑料袋、手套、铁锤、水果刀。

公:杀害被害人,谁最先动手?

李:赵正洪。

公:他怎样动手?

李:首先用绳子捆住被害人的手。

公:捆脚没有?

李:绑了。陈、赵两人的行为。

公:第二步,谁动手?

李:赵正洪卡住他的脖子,十分钟后,张君叫拿锤子打。

公:这之前,还有什么行动?

李:用塑料袋、还有封口胶封住他的嘴。

公:第四个行为呢?

李:我用锤子敲了两下。

公:敲得怎么样?

李:我也不清楚。

公:第五个行为,你敲了以后,还有没有其他行为?

李:赵正洪也用铁锤敲了。

公;第六个行为呢?

李:陈世清用刀在背后捅了几刀。

公:捅了几刀?

李:捅了六刀还是几刀。

公:当时有人说话没有?

李:张君讲过,捅个吉利数。

公:在长沙写过什么?

李:写过,写了保证书,自愿加入,听张君的安排。

辩护人询问陈世清

辩1:被告人陈世清,作为你的辩护律师,现在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第一,张君要你们在(某地)等他,他去干什么,你知道吗?

陈:他去搞车了。

辩1:去哪里搞车?

陈:具体到哪里我不清楚。

辩1:第二,你接到张君通知,是什么时间看到被害人的?(出租车司机)

陈:抛尸的时候。

辩1:你见到被害人的时候,被害人是死的还是活的?

陈:死的。

辩1:到湖北公安县南平检查站之前,张君说了什么?

陈:……

辩1:能回答吗?

陈:说不清楚。

辩1:你们在武广抢劫完回来,你当时在哪里?

陈:我当时在车上。

辩1:你下车没有?

陈:没有。

辩1:你持枪没有?

陈:没有。

辩1:你始终在车上?

陈:是的。

辩1:在整个武广劫案中,你持枪没有?

陈:没有。

辩1:之后,你分得多少赃款?

陈:8万。

辩2:第二,我想问一下,是谁教你用枪的姿势?

陈:张君。

辩3:被告人陈世清,我是李泽军的律师,现在问你一个问题,抢劫武广是什么时间,什么人定下的?

陈:是张君定下的。

辩4:你们抢车后,往南平方向,有两支枪,这两支枪,谁在把持?

陈:李泽军和张君,后来张君叫赵正洪拿着。

辩4:在检查站开枪之前,你在干什么?

陈:没干什么,在车上。

辩4:你在向公诉人说,当时两支枪,一支李泽军把持,一支赵正洪把持,你在压子弹?

陈:是的。

恶魔狂言录

公诉人指控张君在云南买了一支枪后,因两个暗娼不愿跟他上床便将其杀害,张君说:“不是这么回事,之所以杀这两个女人,是因为我没用枪杀过人,那次是做个实验,找一个用枪杀人的手感。”

曾在抢劫现场拍下照片的《武汉晚报》记者刘国勤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时,张君居然说:“你很勇敢,我佩服你,希望我们下辈子能做朋友。”

张君在庭审中说:“我以前在公安局说的,今天在法院说的以及明天在法院将要说的都是事实,都不会改变。”

在审理1995年“12·22”案时张君说了一番案外话:“我是一个小人,我与严敏分手后应杀她灭口,我看见她母亲很可怜,并且严敏在最困难的时候帮助过我、支持过我,所以我放了她一马,让她多活了几年。我在常陵这几年(与杨明燕在一起),她到处撵我,所以我恨她,我也恨秦直碧。”

张君对冗长的庭审似乎很不耐烦,说:“我对证据没有异议,但有倦意,能不能快点、能不能我光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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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9: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