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吴冀川 |
释义 | 吴冀川(1899-1974),字谕示,四川绵阳人。中国近代法律学家,曾参与起草了“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在内的七部法律。对中国近现代法律的成熟起了重要作用,并作出很大贡献。 吴冀川早年随父亲至成都就读于文翁石室学堂,17岁时自费前往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留学,攻读法律系。赴美当年即考获全额奖学金,并以全系前十的成绩获得前往墨西哥及英国交换学习的机会。在此期间其攻读各国法律,对健全的近代法律思想有了全面的了解。 23岁,吴冀川前往加拿大温哥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两年时间即获得毕业资格。之后在该校任教两年后回国发展。 1928年,吴冀川在上海帮助青帮打赢著名的“史云此案”一时名震上海滩。青帮开出高达10万法币的高额酬谢费,被其全数捐给政府采购飞机。 中华民国21年(1932年)年12月,中国国民党召开第四届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会中提议起草宪法及召开国民大会,以结束党治,还政于民。最后决议以原则二十五条,交由立法院起草宪法。翌年,立法院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吴冀川被邀请参加,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至此始告完成。民国25年(1936年)5月5日,由国民政府公布之,即为“五五宪草”。该草案被吴誉为“毕生最大之成就”。 1947年,吴冀川宣布退休,不再过问时局。新中国成立后,吴冀川返回故乡绵阳居住。期间曾经被民主联盟邀请参加新中国宪法的起草,被婉言谢绝,但仍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1974年6月4日吴冀川在绵阳家中逝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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