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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吴鼎
释义

1.明朝学者

吴鼎(约公元一五三一年前后在世)字维新,号泉亭,又自号支离子,钱塘人。生卒年均不详,约明世宗嘉靖十年前后在世。举正德十二年(公元一五一七年)进士。官终广西布政司参议。鼎长于散文,多整饬平雅。著有过庭私录七卷,外集一卷,《四库总目》行于世。

2.清朝学者

吴鼎,字尊彝,金匮人。乾隆九年举人,授司业。洊擢翰林院侍讲学士,转侍读学士。大考降左春坊左赞善,迁翰林院侍讲,旋休致。所撰有易例举要二卷,十家易象集说九十卷。裒宋俞琰、元龙仁夫、明来知德等十家易说,以继李鼎祚、董楷之后。其东莞学案,则专攻陈建学蔀通辨作也。兄鼐,亦通经,深於易、三礼。

3.元朝官吏、蓟国公

吴鼎,字鼎臣,燕人。至元十七年,见裕宗于东宫,命入宿卫。二十五年,授织染杂造局总管府副总管,后积官至礼部尚书、宣徽副使。太德十一年,山东诸郡饥,诏鼎往赈之。朝廷议发米四万石,钞折米一万石,鼎谓同使者曰:“民得钞,将何从易米?”同使者曰:“朝议已定,恐不可复得。”鼎曰:“人命岂不重于米耶!”言于朝,卒从所请。

至大元年,改正奉大夫、保定路总管。时皇太后欲幸五台,言者请开保定西五回岭,以取捷径。遣使即鼎,使视地形,计工费,鼎言:“荒山斗入,人迹久绝,非乘舆所宜往。”还报,太后喜,为寝其役。三年,召授资善大夫、同知中政院事。两浙财赋隶中政者巨万计,前往者率多取其赢,鼎治之,一无私焉。浙有两富豪,曰朱、张家,多贷与民钱,其后两家诛没,而券之已偿者,亦入于官,官唯验券征理,民不能堪。鼎力为辨白,始获免。四年,改京畿澧运使。皇庆二年,特旨复佥宣征院事;四月,进资政大夫、崇祥院使。延祐三年卒,年五十有三。赠荣禄大夫、平章政事、柱国,追封蓟国公,谥孝敏。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人物简介

姓名:吴鼎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54年8月

职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简历: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工作分工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分管:监察处

联系: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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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