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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梧州市国家税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梧州市国家税务局1994年9月19日正式成立,目前下辖万秀区、蝶山区、长洲区、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7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和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2个直属机构以及办公室、法规政策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机关党办14个科室和信息中心、服务中心、票证中心3个事业单位,全市国税系统在职干部职工725人,离退休老干部297人,担负着梧州市境内中央级税收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全市纳入国税机关管理的纳税业户为2.25万户。

机构荣誉

近年,梧州市国税局在全区国税系统“五大目标”绩效考核中,综合得分连续两年名列14个地级市局前三名。先后荣获全市招商引资“优秀服务单位”、“星级服务单位”、全市“文明行业”、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全系统7个县(市、区)局全部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7个办税服务厅荣获市级“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梧州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内设行政机构9个,直属机构2个、事业单位3个,具体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如下。

一、内设行政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二)政策法规科

进行税收政策调查研究;负责本机关的日常法律事务和综合税收业务的协调;负责对本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把关、清理、鉴定和汇编;负责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负责税收执法检查的指导、组织、协调、实施和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办理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指导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工作;牵头组织和指导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三)流转税管理科

负责流转税等税种税政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

(四)所得税管理科

负责所得税税政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五)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征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七)计划统计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市局机关本级及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八)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和计划生育。

二、直属机构

(一)市局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检查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或初查、检查;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二)车辆购置税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本辖区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车辆购置税车辆价格信息、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有关信息的采集和未核定计税价格的核定工作;负责车辆购置税票证管理和车辆购置税收入的计统工作;负责车辆购置税减征、免征、退税、换(补)证的审、报、批工作;负责车辆购置税档案的管理。

三、事业单位

(一)信息中心

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

(二)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

(三)票证中心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收票证、税务登记证、检查证的保管、运输、发送等工作。

领导信息

局长:叶春生,主持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江虹,协助局长分管收入核算科、财务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副局长:严小刚,协助局长分管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教育科、机关党办、系统工会、系统团委、系统妇委、机关工会、机关妇委;

副局长:何小春,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征收管理科、政务中心国税窗口、税务学会;

纪检组长:陆家存,协助局长分管监察室、政策法规科(督查内审科)、票证中心、巡视办;

总经济师:吴业海,协助局长分管货物和劳务税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信息中心;

总会计师:刘武,协助局长分管所得税科、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机关服务中心;

调研员:邹柱全,协助陆家存纪检组长开展巡视工作、协助吴业海总经济师开展信息管理工作;

稽查局长:陈延狮,协助局长分管稽查局。

县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县局为正科级全职能局,全市按照县、县级市、地级市城区行政区划设置8个,具体是:梧州市万秀区国家税务局、梧州市蝶山区国家税局、梧州市长洲区国家税务局、梧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苍梧县国家税务局、岑溪市国家税务局、藤县国家税务局、蒙山县国家税务局。

(一)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职责,县局相应设置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

县局机关内设机构不超过8个,级别为正股级。具体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另设机关党办,级别为正股级。

税收规模较大及实行集中征收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可增设1-2个税源管理股,级别均为正股级。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文印、信访、保密、密码、调研、政务信息、承担面向社会税收宣传及机关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本系统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接待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股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伪税控管理;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的审核和确认;组织实施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涉税法律事务;组织实施税收执法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组织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

(3)税源管理股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减免退税审核调查、日常检查、户籍管理、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纳税辅导等;组织实施各税种纳税评估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4)收入核算股

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协调和指导组织收入工作,分析检查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监督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负责重点税源监控和企业税收资料调查作;承担税收会计、税收统计核算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管理;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5)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组织协调落实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负责办理纳税人的各类涉税事项,包括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收缴等发票管理事项;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申报资料接收等涉税事项;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发票违章);受理纳税人投诉;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6)征收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欠缴税款管理;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税款征收、税收资料、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负责金税工程的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

(7)人事教育股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承担系统普法工作。

(8)监察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受理信访举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机关党办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党建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2.直属机构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均设置稽查局1个,名称统一为××县(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级别为副科级。城区国家税务局不再设置稽查机构。

稽查局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检查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稽查、审理、执行工作;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或初查、检查;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查、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作;负责对全市的检查计划、大要案件稽查、税收专项检查进行统筹管理。

3.派出机构

根据总局规定,这次机构改革原则上不对税务分局、税务所设置及各层级、各类别机构级别进行调整,梧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派出机构设置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国税函〔2005〕201号)规定执行。税务分局、税务所主要承担税源管理工作。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税务所级别为正股级。

4.事业单位。县局设信息中心,级别为正股级。

信息中心 组织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及实施;组织本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负责本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及实施;负责本系统数据集中处理及分析应用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资金安排等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及相关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的技术工作;承担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技术保障工作。

(二)人员编制

县局机关行政编制限额原则上为50名,其人员编制由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在系统编制总额内调剂确定,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4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内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不含税源管理股、办税服务厅)。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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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7: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