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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芜湖市文化委员会
释义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8号)和《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芜市办〔2009〕31号),设立市文化委员会(挂市新闻出版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营业性演出团体设立、演出活动审批和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许可证的办理工作下放县区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三)增加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增加指导并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增加对从事演艺、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文博和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文博和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的经费和计划财务、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扶持地方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活动和演出活动。

(四)归口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

(五)综合管理全市文博、公共图书馆事业。负责全市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出境鉴定等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博事业的发展;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审核、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业务建设,推动全市公共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

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担省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六)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七)对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实行行业管理。依法审批或审核、申报全市各级无线、有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台、站)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建立和撤销。

(八)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制定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督促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审核、申报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及转播、实验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九)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研究拟定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十)拟订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十二)指导并监督全市文化市场依法管理和行政许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按规定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指导并实施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三)审核报批全市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及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设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报批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

(十四)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的规划、审核、申报、许可和监管。审核报批全市报纸开版、期刊及其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审核报批和管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等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负责记者站设立的审核、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新闻记者证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

(十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复制及其发行工作。

(十六)管理著作权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受省版权局委托,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八)负责综合管理老年教育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和对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统筹规划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管理文化艺术人才培训,指导文化艺术教育、协调文化科技、新闻出版科技、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组织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及管理。

(二十一)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各类社团和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二十二)负责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艺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设6个职能科室和纪委(监察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制定委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件处理、档案、保密、信息、预算、信访及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指导下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及综合治理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基本建设计划、收支计划的编报、调整和下达及统计汇编工作;统筹安排各种文化事业经费和财政安排的文物保护、艺术生产等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财务、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拟定文化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及管理。

(二)艺术科

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拟定文艺事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宏观指导文艺创作、影视制作和艺术生产及艺术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重大文艺活动;指导下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活动。

(三)社会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综合管理全市群众文化、图书等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性文件;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室)、群众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和全市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全市老年教育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省有关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及科学研究;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业务;监督检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省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工作。

(四)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指导全市实施歌舞娱乐、游艺、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图书音像、印刷、复制、发行等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监督、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管理工作。

负责文化、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政策和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协调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并管理全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驻芜各类记者站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审核、报批与管理;指导本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管理本市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指导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市文化娱乐协会、新闻出版协会开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五)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文化产业发展科)

协调拟定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审核、申报本市各类广播及电视台(站)的建立、变更和撤销;审核、申报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安全播出;参与制定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年检年审、节目抽查、播出节目(含广告信息类节目)的依法监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系统、共用天线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和广播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审批、报批及管理;负责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负责付费电视、移动电视、分众电视、手机电视及大屏幕电视的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的组织实施和省级、全国政府奖的申报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的科技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学会和广播电视中介组织的活动;承担拟订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负责全市城乡电影放映市场管理和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的相关工作。

(六)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继续教育和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博、图书人才培训发展规划;指导文化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系统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全系统工会、共青团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七)纪委(监察室)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条款,负责市文化委员会(新闻出版局)所属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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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