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无理由退还 |
释义 | return without reason 消费者、代销商对于所选购产品或所享用服务表示不满意,提出退产品,退定金,退还一切购买相关费用等主观要求时,商家、制造商或供应商不得以无现金、负责人不在、售后服务工作人员不在、时间期限等各种理由妨碍消费者或代销商退还定单和现金。据上海工商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公约规定,只要商品未损坏,仍具有销售价值,消费者不需任何理由,就可以要求商业企业退货。 但是,消费者退货必须凭售货单位的发票,并且保持原商品再销售的价值,即不影响该商品的再一次销售,这主要是为了保护下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消费者如在上海机场地区“无理由退货”,必须在3天之内提出要求,商家则可以在7天之内予以退货。(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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