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 |
释义 | 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是对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该制度首先由《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随后,《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和《环境保护法》都作了规定。根据该项制度的要求,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污染的有关技术资料。如果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也应当及时申报。拒报或者谎报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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