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乌拉嘎镇 |
释义 | 乌拉嘎镇隶属嘉荫县管辖。位于县境南部,南隔嘉荫河与鹤岗市、萝北县毗连,西与伊春市接壤。镇政府驻地距县城59.5公里。 乌拉嘎镇,以发源于境内的乌拉嘎河得名。乌拉嘎,鄂伦春语,意为“上边的河”。乌拉嘎河流域是鄂伦春族的游猎地。原属佛山县管辖。东北沦陷后,1939年伪满于乌拉嘎设采 金株式会社永林公司,采金工人涌入,成为工人居住地。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冬设立乌拉嘎沟金矿局。1947年2月,县政府与金矿局合署,驻地“北沟”。1951年10月,县政府移驻佛山村,设置乌拉嘎区。1955年11月,佛山县更名为嘉荫县,隶属嘉荫县管辖。1956年并村划乡,设置乌拉嘎乡。1958年秋,与乌拉嘎金矿局合并成立金星人民公社。1959年4月,改称乌拉嘎人民公社。1962年“社矿分开”。1984年2月,改为乌拉嘎镇。 乌拉嘎镇辖区地处小兴安岭北麓,属低山丘陵地区,植被覆盖率高。全镇总面积1305平方公里,为黑龙江省金矿区之一。原乌拉嘎公社最早只有1个鄂伦春族生产队,以狩猎为主。 1977年开荒建点,新建3个生产队,有耕地6000余亩,主要种植粮食作物。全镇共辖胜利、金水、五龙、金丰、双庆、立志等6个村。1992年末全镇总人口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663人;满、鄂伦春、朝鲜、回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3.8%。镇政府驻于镇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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