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文学社 |
释义 | 通常意义的文学社指由学校支持设立的学生社团,面向本校学生招收社员、干事。采纳学生(社员)的文学作品,开设一些专栏,也可以组织社员一起出去和其他学校文学生搞联谊活动,旨在学习,交流,锻炼,培养能力。特定历史意义的文学社是指以推翻清朝为目标的湖北省新军的革命组织。 文学社来历清末湖北武汉新军中的革命团体。其前为群治学社改组的振武学社,宣统元年(1909年)阴历正月初九,振武学社社长蒋翊武等在武昌黄鹤楼举行会议,振武学社改组为文学社,蒋翊武沿任社长。宗旨是“兴汉排满,推翻专制,驱逐满奴,夺回汉室江山。” 发起人有张廷辅、刘复基、蒋翊武、李擎甫、沈廷桢、张筱溪、唐子洪、商旭旦、谢鸣岐、萧良才、曹珩和黄季修等12人。蒋翊武、刘复基为正副社长。社址设在武昌小朝街85号。1911年1月由振武学社改组而成,蒋翊武任社长。借“研究文学”为名,文学社有严密的组织,入社会员需经严格考察,以防不测。在新军中开展革命活动,吸收社员五千余人。后与共进社组成起义领导机关,发动了武昌起义。1912年6月,为反对袁世凯独裁专制,维护民主共和,增强革命力量,将文学社并入同盟会。 引相关词义理解清末湖北地区主要革命团体之一。其前身为由日知会嬗变而成的群治学社。1910年(宣统二年)春天,群治学社由于在新军中密谋起义,事泄而遭破坏,社务暂时停顿。同年中秋,社员杨王鹏等在武昌黄土坡开会,议决将群治学社改组为振武学社,并公推杨为社长。后因杨被军队开除返湘,改由蒋翊武主持社务。是年冬,社员詹大悲等创刊《大江报》,努力宣传革命,影响日益扩大。 振武学社组织发展很快,引起官府注意。蒋翊武等为掩蔽革命目标,于1911年1月30日借春节团拜名义,邀集各标、营革命士兵代表在武昌黄鹤楼开会,议决将振武学社改组为文学社。选举蒋翊武为社长,詹大悲为文书部长,刘尧瀓为评议部长。稍后又陆续推举王宪章为副社长,张廷辅为总务部长。文学社总机关设在武昌小朝街八十五号,随即又设阳夏支部领导汉阳、汉口社务,以胡玉珍为支部长,邱文彬为副支部长。文学社简章自称“以联合同志研究文学”为旨趣,实际上却是以革命排满作为“心记之宗旨”。会员绝大多数为趋向革命的士兵和青年学生,也吸收少数进步的下级军官参加。 由于革命时机已经迫近,文学社在新军中紧张地展开宣传组织工作,社员最多时发展到两三千人,几乎遍及湖北各标营队。同时,詹大悲等继续在《大江报》上抨击清廷弊政,揭露军中黑暗,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文学社成立后不久,就与中国同盟会中部总会取得联系。在黄兴的鼓励和中部总会的促进下,经过刘尧澄、孙武等人反复磋商,文学社与湖北地区另一主要革命团体共进会于9月14日举行联席会议,正式确定双方联合行动,建立统一的起义领导机构,并筹划起义后的革命政权组成问题。10月10日文学社与共进会共同发动武昌起义。 文学社章程(范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诗雨文学社的日常工作机构是诗雨文学社社务领导下的编辑部、秘书处、文艺部、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等六部门。 第二条:诗雨文学社最高管理机构为由诗雨创办人、前任社务、现任社务、5位社员代表组成的诗雨理事会。 第三条:诗雨文学社各部门之间由社长对其工作进行协调,各部门不得拒绝执行社长交给的工作任务或临时性工作,各部门之间有相互协作为本社积极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诗雨文学社各部门成员必须模范遵守本社章程和本制度,各部门成员之间不得拉帮结派,影响团结,不得损害社会、学校、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第五条:诗雨文学社各部门成员应是本社高一、高二在校学生,工作一般在课余时间。 第二章 社 员 第六条 在校学生,热爱文学创作,承认诗雨文学社章程,执行诗雨理事会的决议并愿意按期交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诗雨文学社。 第七条 加入诗雨文学社须向文学社组织部提出申请,经考核后将安排填写电子申请表。自交表之日起为诗雨文学社正式社员。 第八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诗雨文学社的有关会议和文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诗雨文学社的培训。 (二)在诗雨社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诗雨文学社的工作和社员关心问题的讨论,对诗雨文学社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诗雨文学社的理事会和社务。 (四)对诗雨社务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诗雨理事会提出。 (五)诗雨文学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剥夺上述社员所拥有的权利。 第九条 社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诗雨文学社组织的各种活动,按时参加有关会议。 (二)坚持阅读,以拓宽知识面,为写文章打好坚实基础。 (三)坚持练笔,每月二十日向诗雨编辑部门交一篇千字左右文章,多写不限。 第十条 对于模范履行社员义务的社员,文学社应予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文学社授予“优秀社员”称号并发证书。 第十一条 对不执行诗雨理事会决议,违反本章程的社员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通报批评,撤消诗雨社内职务,开除诗雨社籍。 第十二条 对社员的奖惩,应由纪检秘书上报,需经诗雨理事会或其两个部门过半数委员通过。 第十三条 诗雨社务对社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诗雨社务在讨论对社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取本人参加,听取本人意见。 第十四条 社员有退社自由。社员要求退社应向诗雨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诗雨理事会或诗雨部委员会决定除名。 第三章 社 长 第十五条 诗雨文学社社长、副社长由诗雨理事会选举、任命。 第十六条 诗雨文学社社长根据诗雨理事会的决定,批准任免各部部长、秘书长、主编,签署布告、通报,授予干部、社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员”称号。 第十七条 诗雨文学社社长代表诗雨文学社,根据诗雨理事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其他社团或个人的相关协议。 第十八条 诗雨文学社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副社长受社长委托,可代行社长部分职权。 第十九条 社长、副社长行使职权到下届(每年元旦)社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出的社长、副社长就职为止。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条 诗雨文学社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诗雨文学社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诗雨社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二)诗雨文学社的社务是全体诗雨社员大会及其产生的社务委员会。 (三)诗雨文学社社务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社员意见,要使社员对社内事务有更多了解和参与。 (四)诗雨文学社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 诗雨文学社的最高权力由诗雨理事会行使,诗雨理事会每年两次,由社务或其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二条 诗雨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社务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诗雨文学社的重大事务。 (三)选举新的社务。 第四章 干 部 第二十三条 诗雨文学社的干部是文学社内最具能力的社员,是经社员民主选举出来的,是为全体社员服务的。 第二十四条 诗雨文学社干部必须模范履行本章程中关于社员义务的规定,坚决执行诗雨文学社集体做出的决议。 第二十五条 诗雨文学社干部要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全体社员共同提高,做事要讲工作方法。 第二十六条 诗雨文学社干部要学习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七条 诗雨文学社干部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的在诗雨社员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第二十八条 诗雨文学社各部门具体分工由社务委员会制定相关细则予以规定。 第五章 纪 律 第二十九条 诗雨文学社必须在国家宪法、法律以及校规校纪范围内行事。 第三十条 诗雨文学社具体纪律由诗雨理事会制定相关细则,由诗雨社务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社可以根据需要修改章程。 第三十二条 修改诗雨文学社章程,应经由下列程序: (一)由诗雨理事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决议,提出修改条款。 (二)按规定把上述修改条款通知社员,召开诗雨社员会议,进行表决。 (三)经社务委员会通过的新章程,应即行公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社务委员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决议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社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章程制定生效后自行废止。 知名文学社牧草文学社牧草文学社创建于2011年06月25日,是所有文学爱好和兴趣而组成的文学组织,以丰富社员的文化生活,提高社员的文学素养、文字表达、文学欣赏能力为目的,以文会友,增进文学鉴赏水平为宗旨,开展活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牧草文学社,是牧草文化社区的一部分,牧草文化社区,追求文学、音乐、娱乐,三位一体化发展,给更多的文学爱好者提高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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