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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文化创意产业
释义

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是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强调一种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个人(团队)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国家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任务,全国各大城市也都推出相关政策支持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社会背景

创意产业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98年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该文件明确提出,“所谓创意产业,就是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

创意产业这个概念的出现有着大的历史背景:第一,欧美发达国家完成了工业化,开始向服务业、高附加值的制造业转变。他们一方面把一些粗加工工业、重工业生产向低成本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一方面它们该国很多老的产业、城市出现了衰落,这时候就出现了经济转型的实际需要。其次,上世纪60年代,欧美出现了大规模的社会运动,亚文化、流行文化、社会思潮等等都风起云涌,对传统的工业社会结构有很大的冲击。人们更重视差异,反对主流文化,张扬个性的解放,对以前普遍认为怪异的多元文化都逐渐开始承认,社会文化更加多样和多元,形成了有利于发挥个人创造力的氛围。第三,上世纪80年代撒切尔夫人、里根上台以后的经济政策更加鼓励私有化和自由竞争,企业和个人要创新,有差异化才能有市场,这样也刺激了创意产业的发展。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创意产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得以萌生和不断发展。就世界范围来说,美国的文化产业最为发达,美国文化产业在其国内GDP中所占的比重非常大。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全球无线电视和基础有线电视收入的75%,付费电视收入的85%依靠美国电视节目。全球55%的电影票房收入和55%的家庭录像收入也依靠美国产品,美国的CD和录音带大约占全球录音产业收入的一半。美国的图书市场占全球图书市场的35%。文化创意产业在给美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将美国的文化价值体系迅速地向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进行推广,美国的价值观念通过美国的影视作品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传播。亚洲的韩国和日本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尤其是近年来风靡东亚甚至欧美的韩国电影和韩剧,在赚取了观众大量眼泪的同时还赚取了大笔的外汇,在很多国家形成了被称为“韩流”的韩国文化热。

在全球化的维度下,经济日趋一体化,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形成了麦克卢汉所说的“地球村”;其他产业尤其高科技行业已经日益因全球化而趋同,但文化是别人替代不了的。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历史。各个民族的差异化很明显。然而如果没有关注自身的文化资源,没有对本土文化进行产业化发展,本土文化就会受到其他国家文化产业浪潮的冲击。文化产业发达的西方国家的生活模式和价值观到处传播,尤其是冷战后美国文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大量渗入,全球文化的同质化现象日趋明显。从80年代末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传播力度加大,文化帝国主义现象加重,即指发达国家(尤其美国)确实在有意或无意地控制发展中国家的媒介系统和文化生活。即使意识形态相对淡薄的纯粹娱乐性节目,也因有意无意间展示、倡导了西方社会的生活方式,对发展中国家的人们尤其是年轻人产生了重大影响。20年来,我们既引进了西方先进的生产技术设备,同时也引进了大批的文化产品。以可口可乐、麦当劳等具有象征意义的美国文化一方面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观念。而另一方面,它们极大地冲击了中国的文化行业。美国由于历史短暂,该国的文化历史资源有限,于是经常采取“拿来主义”将其他国家的文化经典进行美国化的包装和制作。在知识产权零成本的情况下获利,并且借此推行美国的价值观。比如电影《卧虎藏龙》完全是中国的故事,但却是好莱坞制作,《花木兰》是迪斯尼拍的。虽然文化素材和资源是中国的,但是表达方式是全球的,制作方是美国的公司。由于中国自己产业化程度不高,版权就归属美国公司,美国公司获利。所以,我们的“文化创意产业”必须加快发展速度,外国有资金、人才、技术、还有丰富的创造力,他们将中国的文化素材稍加改编就成为全球的产品,既赚钱又拥有了版权,利用版权反过来还可以赚我们的钱。

哈佛大学的约瑟夫·奈教授提出了在中国国内很时髦的一个词叫“软实力”,就是指把文化推到世界去。虽然中国有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化资源,但是在以产业形式进行文化推广方面的工作做得很不够。国内一直对“软实力”有误解,一谈“软实力”就是怎样卖电影、书籍等等文化产品,实际上,“软实力”最核心的是有吸引力的价值观,真正有吸引力的不是一些红灯笼之类的符号表象,而是软实力背后的价值观念,这才是根本。其次还有科技能力等,这些方面美国无疑是很强势的,中国要在这个方面赶上,无疑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调整、发展的过程。

在当今世界,创意产业已不再仅仅是一个理念,而是有着巨大经济效益的直接现实。约翰·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指出,全世界创意经济每天创造220亿美元,并以5%的速度递增。一些国家增长的速度更快,美国达14%,英国为12%。

核心

近年来,“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话题非常热,更多的时候大家的讨论都停留在概念层面,到底“文化创意产业”或者“文化产业”是什么,国内理论界众多学者围绕文化创意产业的不同侧面提出了各种说法。有人认为文化产业主要是创造出一些能够吸引人眼球的文化产品,如电视节目、影像制品等,因此称之为“眼球经济”。有人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竞争主要是围绕如何争夺受众的注意力,并围绕受众的注意力展开多种经济附加值服务,因此称之为“注意力经济”。也有人根据伴随中国汽车数量急遽增长而出现的交通广播类节目盈利模式提出了“耳朵经济”的概念,这些说法都不全面,都没有点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本质。

在发达国家,不管它叫“文化产业”或者叫“创意产业”,这个行业本身发展的历史已经比较漫长。称“创意产业”的有英国、韩国。欧洲其他国家有人称之为“文化产业”。在美国没有“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美国是一个高度法治的国家,一切创造力产生的产品都是有知识产权的,比如绘画、歌曲、舞蹈、电视节目、广播节目都是有版权的,未经授权其他人不能抄袭。因此他们把相关行业基本叫做“版权产业”。由此看来,在发达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叫法也不完全一样。

实际上这个产业最核心的东西就是“创造力”。也就是说,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其实就在于人的创造力以及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创造力。“创意”是产生新事物的能力,这些创意必须是独特的、原创的以及有意义的。在“内容为王”的时代,无论是电视影像这样的传统媒介产品,还是数码动漫等新兴产业,所有资本运作的基础就是优良的产品,而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优良产品恰恰来源于人的丰富的创造力。因此文化创意产业其本质就是一种“创意经济”,其核心竞争力就是人自身的创造力。由原创激发的“差异”和“个性”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根基和生命。

阿特金森(Atkinson)和科特(Court)1998年明确指出,新经济就是知识经济,而创意经济则是知识经济的核心和动力。美国人已经发出“资本的时代已经过去,创意的时代已经来临”的宣言。

“创意”或者“创造力”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原创”,这个东西是前人和其他人没有的,完全是自己首创的,比如京剧、昆曲、武术就属于中国原创。第二就是“创新”,它的意义在于虽然是别人首先创造的,但将它进一步地改造,形成一个新的东西,就可以给人新的感觉。电影《卧虎藏龙》就是一个采用西方化的艺术表达方式来包装中国内核的故事,属于一个创新过程而不是原创。对于创造力来说可以有原创也有创新。比如广州军区杂技团利用杂技的形式重排西方经典芭蕾舞剧《天鹅湖》,老外看后惊叹不已。西方主流报纸《纽约时报》为此还特地做了一个一分三十秒的录像放到《纽约时报》的网站上,造成了很大影响。这样的形式虽然不是原创的,但是属于一种创新,也是一种很好的创造力。

还有一个经典的例子就是迪斯尼集团,该集团不仅生产发行了动画片《米老鼠与唐老鸭》,还将这些卡通形象做成玩具、服装,建造迪斯尼乐园主题公园。人的创造力是无限的,可以实现创造力的途径也是无限的。迪斯尼的许可产品一年在全球的零售达1120亿美元,其中290亿来自于娱乐人物形象,不管是玩具、服装、电影还有电视等等。中国全国广电系统2004年全年总收入100多亿美元,而世界第一大媒介集团美国时代华纳2004年年收入440亿美元,是我们整个广电行业的四倍。

反观中国整个文化行业包括媒介行业、娱乐行业,现在都有一个现象特别突出就是做的节目和产品越来越雷同。中国现在只能算是世界的制造工厂而不是世界的创意工厂,因为发达国家拥有品牌,他们只是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和巨大的市场,把最核心的设计拿到中国来加工,而我们却没有核心创意的版权,造成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原创性在中国整个大文化的行业中越来越匮乏。湖南卫视推出“超级女生”电视选秀活动获得成功后,多家电视台竞相模仿。于是中国电视形成了同一时段,多个频道可以上演同样模式的超级选秀节目的怪现象。这种怪现象在媒介发达,创意产业发展迅速的国家是不可能发生的。在电视圈里就很流行这样一句话,“日韩学欧美,港台学日韩,大陆学港台”。

“文化产业”的发展,依靠的是人,最核心的就是人的创造力的释放和解放。中国“文化产业”真正发达需要充分释放中国人的创造力,提高人的素质,打开人的视野,让人看得多、知道得多,人的无限创新能力才可能被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任何文化遗产或资源并不能天然地成为产品或商品,只有经过一定形式的再创造,才能成为具有丰厚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人、艺术家的创作能力可以说就是文化创造的“技术因素”;同时,他们的创造所需的社会氛围、制度条件也是这类“技术”的组成部分。

在国外,创意产业的主体就是个体,文化和艺术的行业都是个体的行业。画家、作家、艺术家都是自由职业者。同时,鼓励创新、包容个性的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也对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推动作用。韩国动画产业发达,在韩国民间有无数的动画工作室,研发动画卖给大公司,后者负责营销、包装、推广。很多艺术家生活穷困,但是但凡拿出一个好的作品就一夜暴富,这就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特点。个人的创造力与素养是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最关键环节,是产业链条的基础。

在中国也有很好的例子。比如网络上广为流行的“后舍男孩”只是毕业于广州美术学院的两个男孩子,他们借鉴国外网络流传的搞笑视频模式,仅仅利用一台电脑、一部摄像头,几件简单的道具创作出了一些网络MV作品,这些作品风靡网络后,他们将版权卖给了太合麦田音乐公司,从而成为名利双收的明星。太麦公司围绕他们这些作品做了进一步的开发推广,也获得了相当的利润。因此,英国人说“文化创意产业”是穷人的行业。某种道理来讲,创意产业前期不需要资金,几乎完全是靠人的脑力资源。后期的推广与做大完全要依靠前期的创意产品,这都依赖人的创造力。

新经济时代的创意产业对物质资源依赖度不高。文化产业属于创意产业,它高度依赖文化的创新意识,对文化创造力和创造型人才有更迫切的需求。因此如果想改变我们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现状,一定要解放人的创造力。中国应努力营造鼓励创新的宽松的社会环境,鼓励文化生活的多元化,国家要出台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政策奖励优秀的文化创意产品。文化创意产业的特殊性就在于依靠人的创造力,过度僵化落后的制度体制,过于束缚的社会环境不利于充分发挥人的创造力,反而会抑制人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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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