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 |
释义 | 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亦称“文化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1996年1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为文化部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基础职能“中心”是全国文化艺术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也是全国文化行业特有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主要业务范围是一、面向社会开展文化艺术人才专业素质测评。组织文化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鉴定:开展文化艺术人才的专业等级认证;接受文化行政部门委托,承办文化艺术类职称能力测试;经政府批准,办理涉外文化艺术类专业等级考试等。 二、组织开展文化艺术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文化艺术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或继续教育;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文化艺术专业培训;根据文化艺术人才市场需求开展委托、定向培训;承担各类涉外文化艺术培训;编辑出版文化行业各类考试、培训教材等。 三、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提供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服务。承担文化艺术流动人员和单位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为存档人员代理、组织关系及办理转正定级和工资核定、集体户口落户手续;办理因公、因私出国留学、劳务输出及人才引进和输出业务;依据有关政策,提供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等服务。 四、为文化艺术人才交流及其文化活动提供中介服务。举办文化艺术人才招聘会及其他人才招聘活动,向社会推介文化艺术人才,开展猎头服务;建立和运行人才网,收集、整理、储存、发布人才供求信息;接受各类人才委托,代理文化艺术人才及其智力成果转让;创办人力杂志,宣传、介绍文化艺术人才交流信息,促进就业。 五、组织国内外文化艺术人才的演出、展览、技能竞赛、文化交流等活动,不断开发文化艺术人才资源。 六、承办文化部直属艺术团体、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内部安置统筹、社会保险、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七、主办《中国京剧》杂志。 地址与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5号 邮编:100013 电话:综合管理部64296231 交流保障部64294568 培 训 部64299190 考评展演部64298529 财 务 部64299184 文化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办公室64299874 《中国京剧》杂志社64294508 传真:64297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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