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温州医学院社团联百草社 |
释义 | 社团简介温州医学院百草社成立于2005年,在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下,本着培养兴趣、陶冶情操的协会宗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建立具有自己特色的品牌活动,逐渐成为温医花草爱好者的交流基地,利用课余时间共同认识了解学习有关植物的知识。 社团机构主要包括财务部、宣策部、纪检部、外联部、组织部,每个部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2~4名; 另设社长一名,副社长1~2名。 社团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社团的名称 :温州医学院社团联百草社 第二条 社团的性质 :公益实践类(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 :培养兴趣,陶冶情操(本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社团是温州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团联”)的会员,在温州医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接受温州医学院团委的指导,由温州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各项相关活动; (二)定期举行与各大高校及社会青年的联谊会; (三)聘请资深导师开设相关专业的讲座、课程; (四)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 (五)积极组织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温州医学院正式学籍; (二) 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无重大过错; (三) 认真阅读并承认本社团章程;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经社团理事会商讨通过; (三) 报社团联备案 (四) 由社团联统一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社团联及本社团的各种活动; (三) 获得社团联及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社团联及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参与社团联及本社团的评优工作;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各种决议; (二) 遵守学校、社团联各项规章制度及本社团章程; (三) 维护社团联及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四) 参与社团每项活动; (五) 完成社团布置的任务; (六) 按有关规定交纳会费; (七)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要求退会,应填写《温州医学院学生社团会员退会(退费)申请表》,并交回 会员证。会费余额结算后予以清还。不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超过规定次数,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社团联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理事会成员; (三) 审议社团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如会员大会进行选举和罢免社团理事会成员,须报社团联批准。 第十五条 社团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代表社团向社团联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 社团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财务理事及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方针及社团联的工作要求,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财务理事、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 其他《温州医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财务理事、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可连任两届。本社团会长(社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社团财务理事。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社团联、会员大会的领导下,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社团联及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代表本社团参加各类会议;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财务理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社团经费的管理工作; (二)根据社团工作计划,起草社团的学期(学年)预算计划; (三)负责社团代管基金的报销工作; (四)负责社团的财务公开工作; (五)参加社团联财务监管中心召开的社团财务理事会议; (六)在社团理事会中对社团会长(社长)进行监督,直接受社团联财务监管中心监督考核; (七)其他《温州医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试行)》与《温州医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补 充条例(试行)》中相关规定的职权; 第五章 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 社团财务包括社团经费和社团财产两部分。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社团成员交纳的会员费; (二) 社团主管部门的资助; (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资助;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按照社团联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 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设立专门的财务理事。如财务理事因换届等而离职时,须报社团联批准,并在社团 联财务监管中心的监督下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最后于社团例会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财务管理必须执行《温州医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试行)》与《温州医学院学 生社团财务管理补充条例(试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和社团联财务监管中心的监督。财务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 社团联财务监管中心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联财务监管中心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 三十 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社团联或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 并提交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报社团联核准后生效,并报校团 委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因为宗旨变更、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理事会提出 终止方案。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方案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联审查同意,报校团委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社团联财务监管中心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 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经社团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社团联财务监管中心的监督下,按照学校 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5年10月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温州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团特色活动插花比赛 大罗山识草药采草药 叶脉书签制作 植物园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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