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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
释义

2010年8月23日通过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背景

2010年8月23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父母偷看孩子聊天记录、学校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等行为都作出了明文禁止。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相关隐私简要内容

《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法院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害人特别保护。

起因

为完善2007年颁布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的这部地方性条例在细节上做足了功夫,尤其是禁止家长偷窥孩子“隐私”这一条,做出了如上补充,于是才有了这一条例的颁布。

发展

消息传出当即引起公众热议,在有关报社的公众调查中,推出“如何对待孩子隐私?”的调查。在50名受访者中,45名家长表示不会侵犯孩子的隐私,48名家长经常通过谈心了解孩子的心态。 被问及“你是否会偷看孩子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90%的家长表示“不会”,选择“会”的有10%。教师张群说,孩子不宜公开的秘密,其实是一种独立意识和自尊意识的体现。这种自尊意识的增强,是少男少女走向社会的前奏曲,对处于青春发育期的孩子的身心健康关系重大。

应如何正确对待子女的隐私呢?调查结果显示,96%的家长选择“不会翻看孩子日记,但会经常和他谈心。”张老师的秘诀很受用,“我会把孩子当做朋友,在充分尊重孩子人格与隐私的基础上,平等对话,交流情感,让孩子主动敞开心扉,把内心的秘密告诉我。”

相关问题产生

从尊重孩子及其独立人格,以及保护隐私的角度看,这无疑具有积极的价值和意义。但作为监护人,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避免不良行为。这在1999年11月施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中,早有明文规定。这下矛盾就出现了。如果一位母亲因为担心自己未成年的孩子接触淫秽色情的音像制品或读物,私自查看了孩子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那么,这种母爱的保护行动,到底是守法,还是违法? 如果依据重庆市的这部《条例》,这位家长应该是违法了。可如果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庆的这部《条例》又变得尴尬了。此时,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来了,已经忙得脚踢后脑勺的警察叔叔们,到底是抓人,还是不抓?就算这位家长真的“违法”了,应当如何“惩罚”她,又该由谁来“惩罚”她呢?这将提出疑问:其实,类似的问题,在之前出台的其他一些地方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也出现过。这种介乎家庭教育与法律之间的问题,有没有必要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来处置?

这将有待于条例实施后的重庆变化。

影响

条款提出当即引起网上热议。那么像这种偷看子女短信、日记等个人隐私的问题有没有必要上升到立法层面来禁止?20%的网友认为有必要,子女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孩子也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法律上的权利。家长侵犯孩子隐私权的现象太普遍,这种做法不是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应该被禁止;但持反对意见的网友比例明显占了上风,69%的网友认为这个问题没必要立法,纯属家庭教育问题,虽然家长的教育方式有问题,但出发点是好的。 禁止家长偷窥孩子“隐私”,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出发点是积极的。但是,从法律执行的角度看,这样的规定能起到效果吗?调查显示,76%的网友认为立法禁不了父母偷看子女隐私,因为这项规定在现实中没有可操作性;只有10%的网友认为只要子女敢于举报,就能够禁止。

专家看法

爱孩子,绝不可以缺少尊重

南京国沃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家庭教育专家曹华认为,现在许多父母和子女的沟通方式存在问题。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都有点小秘密,他们也需要拥有隐私权。父母对孩子过度的关注,甚至一些过激的反应,比如偷看孩子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会给孩子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引起孩子的抵触心理。”曹华认为,如果父母一意孤行继续侵犯孩子的隐私,那只有二种结果,一种是让孩子自闭,一种是反抗。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平等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曹华说,父母在和孩子沟通的时候,要允许孩子和你争论,和你讨论问题,而不是居高临下地批评和指责,这正是目前许多父母需要在家庭教育中注意的问题。“家长与孩子沟通失败,不是缺少对孩子的爱,而是缺少尊重。”

立法难防父母偷看子女“小秘密”

法律执行过程中没有可操作性,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几乎没有帮助。”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专家刘勇认为,从法律专业角度来讲,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如果受到法律上的侵犯,应由父母提起诉讼。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父母侵犯子女隐私权的事件,家长肯定不会自己告自己。因此,虽然立法禁止父母偷窥子女隐私,保护他们隐私权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方式达不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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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