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唯冠 |
释义 | 唯冠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提供显示类产品,产品在超过50个国家上市,世界各地均设有业务人员。由于资金问题,唯冠股份于2010年8 月2 日停牌。2011年12月,苹果公司状告唯冠侵权一案在深圳中院进行一审判决,唯冠胜诉。随后,唯冠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使用IPAD商标。 公司简介唯冠生产的产品有液晶(LCD)显示器和显像管 (CRT) 显示器、及平面数码液晶电视机与等离子 (PDP) 电视机。 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美国、巴西、英国、荷兰、比利时、德国、俄罗斯及中东等等地区设有营业与服务中心。 截至2006年10月,唯冠公司在全球约有11,000 名员工 。全球11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7处分公司 (中国大陆、台湾、香港、美国、巴西、英国、荷兰、比利时、德国、俄罗斯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全球5个国家(中国、巴西、墨西哥、德国和俄罗斯)共计拥有7处生产基地。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交易代码:334),拥有全球分销网络 主要品牌ODM品牌及自有品牌。自有品牌包括 Proview, Xerox**, MAG**, EMC (** 为授权品牌)。在深圳、宁波(升锐)、武汉、东莞(唯耀)均有设厂。 唯冠ipad是多年前一款一体式电脑,也就是现在的All in one的祖先 营销事件2003年10月11日,摩托罗拉与唯冠集团达成战略联盟,同时宣布摩托罗拉全新系列资讯家电产品登陆中国。 翌日, 在第五届高科技成果交易博览会上,由摩托罗拉与唯冠集团联合打造的摩托罗拉等离子电视、液晶电视、楼宇可视对讲、数码录放影机、汽车影音等新一代资讯家电产品悉数亮相。在双方未来的合作中,摩托罗拉将凭借以往在半导体芯片领域的积淀,更多介入产品研发,而在制造和营销方面,则会更多地仰赖唯冠原先的资源。 2004年4月,唯冠宣布与摩托罗拉合作生产的家电产品延迟推出。 2004年10月8日,唯冠集团发布公告称,其旗下全资子公司摩西尔集团有限公司、唯冠集团有限公司与摩托罗拉的资讯家电生产合作计划告吹,双方签署终止合约,解除2003年9月11日签订的有效期至2006年12月的商标授权合约,今后双方的合作限于显示器领域。 资产冻结唯冠国际前主席杨荣山2010年8 月被法院颁令破产。 唯冠集团2010年10 月发出公布,评估杨荣山破产对业务状况的影响,表示该集团若干贷款由杨荣山提供个人担保,截至2010年9月16日,其担保的贷款总额约为11.54 亿元,集团之逾期负总额约为38.34 亿元。该公布并称,集团财政困难,并无足够营运资金应付未来十二个月所需。唯冠股份已于2010年8 月2 日停牌。 2010年11月24日再有消息披露,中国法院完成审理若干银行向唯冠国际集团多间公司提供近5.66 亿元贷款的申索案,作出判决并颁布强制执行令,将有关公司的资产冻结,以支付申索。唯冠表示,有关资产占集团总资产的大部分。 商标之争案件介绍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但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 为此,苹果公司和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苹果公司一方诉称: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注册号1590557“iPad”、注册号1682310“iPad”商标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损失人民币400万元。 唯冠修改在美iPad商标诉讼书北京时间2月28日消息,唯冠周一宣布,已修正了此前在加州对苹果提起的“iPad”商标侵权指控,认为苹果在获得iPad商标时存在多种欺诈和非公平竞争行为。 本次诉讼为2009年12月23日唯冠台湾分公司与苹果之间的交易提供了新证据,当时苹果代理人刻意向唯冠台湾方面隐瞒事实、打压收购价格,因此,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的合约是无效的。一旦合约因欺诈事实的存在而归于无效,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的iPad商标权也将重新归属于其原始所有权人唯冠台湾。 在起诉书中,唯冠还指控苹果当初在购买"IPAD"商标权时时间紧迫,在与唯冠达成协议前,明知唯冠反对其使用近似商标,还有预谋地欺骗唯冠与其签约。为了推进这起交易,苹果雇佣了一个中介机构Farncombe公司及其行政董事格雷厄姆·罗宾逊(Graham Robinson),为购买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权而精心策划,但都是虚假的托词。之后,苹果还创立了一个特殊目的公司IP应用发展有限公司(IPAD Ltd.),并隐瞒该公司担任苹果代理人的事实。 唯冠获胜深圳中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该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下称IP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由两原告承担。一审判决认为: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状告苹果2011年12月,唯冠公司代理律师肖才元表示,唯冠公司已开始在广东地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商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院已分别受理案件,并将准备开庭。 破产清算2012年3月,广东高级人民法院还没有对iPad商标在中国内地归属权作出二审判决,台湾富邦产物保险股份公司就针对深圳唯冠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让这起本已波澜四起的案件又现变数。2010年11月,深圳中院判决深圳唯冠向富邦保险支付867.97万美元,在富邦申请强制执行之后,盐田区法院查明,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处理的深圳唯冠的财产,都已经被用于抵押贷款,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据此认为深圳唯冠目前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鉴于深圳唯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1年6月27日,富邦保险依法向深圳中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法院宣告深圳唯冠破产并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2011年12月27日,深圳中院曾就此案召开了破产听证会。在破产听证会上,深圳唯冠承认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但是公司正与美国苹果公司就iPad商标权进行诉讼,未来有可能用获得的赔偿来偿还债务。富邦保险则表示,鉴于此商标权诉讼判决并未生效,深圳唯冠用未来不可预知的赔偿款来证明自身的债务清偿能力,缺乏说服力。 破产遭拒2012年3月31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裁定,对申请人富邦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 深圳中院介绍,富邦公司之前曾以唯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唯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唯冠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称,其尚有固定资产及“iPad”商标等资产可以清偿债务,不同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这一事件之前引发广泛关注。一旦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深圳唯冠与美国苹果之间的“iPad”商标权诉讼将依法中止,待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深圳唯冠财产后,该诉讼才能继续进行。 深圳中院经查认为,“iPad”商标注册登记在唯冠公司名下,在未有相反司法认定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唯冠公司仍系“iPad”商标的权利人。目前,唯冠公司名下无形资产之一的“iPad”商标未作评估,商标价值尚未确定,尚不能认定唯冠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公司的申请。该裁定书已于3月31日送达双方当事人。 2月29日,深圳唯冠与美国苹果公司“iPad”商标纠纷案二审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苹果新一代“iPad”产品尚未在商标权有争议的中国大陆地区发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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