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危害环境罪 |
释义 | the crime on environment destroying 危害环境罪又称污染和破坏环境罪。各种严重违反环境法规,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者破坏,触犯刑律、应受到刑事惩罚的行为的总称。危害环境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①污染环境的犯罪;②破坏自然环境和资源的犯罪。它所侵害的对象是水体、大气、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各种环境因素。在客观方面,它表现为人违反保护环境和资源、防治污染的法律规定,引起环境污染或者破坏,并且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在承认法人犯罪的国家,企事业单位也可称为危害环境罪的主体,只不过在适用刑罚时有特殊的规定。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既可表现为故意犯罪,也可表现为过失犯罪。通常,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多出于故意,伴随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环境污染的犯罪则常常是由于过失造成。危害环境罪是近一二十年才确立的罪名,目前已有许多国家做出明文规定。我国的《刑法》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有一些涉及这方面的条款,有关的环境和资源法律也作了一些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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