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危害公共卫生罪 |
释义 | 危害公共卫生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规定,从事危害国家进行卫生管理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公众的健康,依照我国刑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类罪。这是1997年3月24日修订后的“新刑法”中增设的一类罪。 行医系列医疗事故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结果犯)。 主体: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的人员还包括药剂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人员)。 主观方面:过失 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从事营利性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要求情节严重。 主体:一般主体,但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故意并有牟利目的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为他人进行:①节育复通手术;②假节育手术;③终止妊娠手术;④摘取宫内节育器。要求情节严重。本罪与前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主体:同上 主观方面:同上 血液系列非法组织卖血罪客观方面:行为犯,表现为非法组织或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并有牟利目的 强迫卖血罪客观方面:行为犯,表现为非法组织或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并有牟利目的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客观方面:危险犯,要求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并有牟利目的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客观方面:结果犯 主体: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单位犯罪。 主观方面:过失 其 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客观方面: 危险犯,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主体:一般主体,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过失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客观方面: 结果犯,须造成严重后果。主体:特殊主体,依法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 主观方面:过失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客观方面: 危险犯,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主体:一般主体,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 过失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客观方面: 结果犯,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主体:一般主体,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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