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微山县盐务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微山县盐务局(盐业公司)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9]70号文件精神,2000年5月9日经山东省盐务局鲁盐发[2000]13号文件批复,原“微山县供销社果品盐业公司”改建为“微山盐业公司”,系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实体,依法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批发经营业务,同时加挂“微山县盐务局”的牌子,正科级建制,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盐业行政管理工作和盐政执法工作,隶属于济宁市盐务局。 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的法律、法规、政策。 2 、研究制定全县盐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3 、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工作,对加碘盐的生产、加工、运销、经营和质量检测实行统一管理。 4 、负责盐政管理工作,对全县的盐政执法实行统一领导,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 5 、加强行业管理,推进所属企业体制和机制改革,指导企业搞好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工作。 6 、对小业盐实行计划管理。 7 、统一管理盐业的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和评价盐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8 、组织领导本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专营科、盐政稽查大队。 下属夏镇食盐供应站、欢城食盐供应站、鲁桥食盐供应站、西平食盐供应站。 领导班子微山县盐务局局长、微山县盐业公司经理:刘玉,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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