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网上药店 |
释义 | 网上药店在电子商务高度发达的时代应运而生,是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因其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国家对其监管比一般的电子商务严格许多。 资质要求申请开办网上药店的企业必须是全国性的医药连锁商,有多家实体连锁药房;具备专业的信息化设备,能让消费者在网上方便自主的下单;具备完善的仓储和物流体系。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在其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 并且只能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例如乡亲药网,药房网、金象网等就是具备相关资质的网上药店,同时也都有自己的实体连锁药房。 优势特色网上药店导航与一般的网上药店网站相比有何特色? (1)提供了全面,详细的药品购物入口,轻松实现快捷购买。 (2)可以通过不同药品分类进行导航,用最方便,最快捷的方式找到你需要的药品。 (3)提供了网上药店所需的各种工具与网站,满足你的药品购买需求。 (4)公正性很强 (大站、专站、小站)排列顺序分明.公平公正的网上药店TOP排行榜。 发展现状据有关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数为1855万人,网络购物市场交易额为193.1亿元。2009年在网络上购物的人数达1亿人,交易额达2483.5亿元,同比增长93.7%。虽然同自身相比,近几年网上药店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市场的疯狂发展相比,药品电子商务发展却显得步履蹒跚,甚至举步维艰。 2005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公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已经许可在网上经营药品零售业务,网上药店业务从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截至2010年1月27日,国内获得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的网上售药资格的药店只有20家。其中盛生网上药房就是合法网上药房其中之一。2010年网上药店蓬勃发展,有网上售药资质的药店增加至34家,并且第三方网上药店平台——八百方医药健康网购商城应运而生。2011年1月,网上售药资质下放至各省药监局,网上药店新的发展高潮即将到来。 “不能报销”让消费者难享低价实惠 不能与“医疗保险”、“新农合”等一系列医疗保障体系对接,把绝大多数享受医保等福利政策的消费者挡在了网上药店的大门之外。 与传统的凭处方、发票去社保窗口报销医药费相比,网上药店能够更好地利用医疗报销系统。“网络数据能够跟医保数据直接对接,而且做到时时更新;这在技术上并不是什么难题。社保今后的发展趋势也是全国联网,因此通过对接,各地的消费者在网上药店购药,都可以只支付个人应付部分,其他费用直接从医保扣除,这可以说是真正的‘惠民工程’。北京作为全国电子商务发展领先的地区,在这方面完全可以有所作为。” “门店送货”让网上药店左右为难 根据我国药品法的相关规定,药品作为关系人们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是不允许邮购的。因为第三方送货无法避免药品在配送途中被污染、破损、调换等问题。正因为如此,经营网上药店获批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必须得有连锁经营的实体门店。“网上下单,门店送货”,才是网上药店惟一合法的经营模式。 然而地域分割是中国药品市场的基本特征。一边是地域性明显、数量有限的实体门店,一边是没有空间限制的网上订单,如何协调两者差异而又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成为摆在所有网上药店老总面前的一道难题。 于是乎,业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应对措施:有的网上药店本地订单门店送货,外地订单依旧走邮政或是快递公司;有的把网上药店交给网络公司打理,成了单一的营销平台,门店沦为配送中心,根据销售情况与网络公司分成;有的网上药店则与外地药店结成战略联盟,自己无法配送的订单委托合作药店送货,然后根据订单抽取点数。 这些做法是违法、合法,还是在打擦边球,恐怕只有监管部门才能做出准确判断。惟一能够肯定的是,配送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解决,网上药店难以获得快速发展。 “不卖处方药”让网上药店痛失最大蛋糕 作为医药类电子商务,尽管目前的网上药店也经营保健食品、药妆品、母婴用品等泛健康概念的各种商品,但专业性的药品经营仍然是其最大优势所在。据了解,传统门店药品最多也就2000-3000种,而网上药店由于不受空间限制,药品种类可以达到近万种,甚至更多。 为了强化药品经营的专业性,几乎每家网上药店都像实体药店一样,配备数量不等的执业药师、执业医师,负责解答和指导消费者在购药过程中的各种专业性问题。 然而目前来看,网上药店的专业能力颇有些“英雄无用武之地”的况味,因为最需要药师把关的“处方药”,网上药店根本没法经营。 事实上,药品与普通商品最大的不同在于,购买什么药品的主要决定权掌握在医生手里,而不是患者。而且根据药品法的相关规定,处方药只能凭医生处方才能购买。目前,医生处方能够流到零售药店的极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更不用说网上药店了。没有医生处方,网上药店就无法经营处方药,等于丧失了药品市场上最大的一块蛋糕。 非法网上药店的常用陷阱过度夸大的广告宣传一些非法网上药店在其网上发布或利用“专家、教授”的名义来宣传一些癌症、糖尿病、高血压、性病等一些难愈疾病的特效药广告。事实上这类慢性疾病、疑难病症几乎是没有特效药品的,如果真研制出来,政府卫生部门或医院也会第一时间出来推荐使用。很多消费者因治病心切,仅凭广告宣传盲目买药从而导致上当受骗! 药品虚假或质量低劣正规网上药店从进药到药品中转、销售每个步骤都受国家药监部门严格实时监控,药品的质量都有严格保障。而非法网上药房为谋取利润,出售的药品极有可能是虚假劣质药品或过期药品!消费者网上买药一定不能过于随意或贪图便宜,购买到药品后,应认真查看药品名称、国药准字号、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有效期。 伪造药店的资格证书合法网上药店都需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并且要在网站的显著位置上标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一些非法网上药房利用消费者不愿费事去国家药监局查询证书真假的心理,在其网站上“贴”一个伪造的证书或证号欺骗消费者。所以消费者在选择一家网上药房时,首先要去国家药监局网站认真查询证书的真伪!确定其是否是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正规网上药房! 付款欺骗或欺诈当前,网上购药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货到付款,送货上门,满意再付款。另一种是利用支付宝等诚信货币支付,最后一种是款到发货。非法网上药房经常会用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使用最后一种付款方式,先行付款。收到货款后又利用各种理由拒不发货,甚者直接“失踪”。所以消费者最好选择第一种付款方式,验货后付款! 网上购药安全警示一、药监部门批准的可以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网站开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取得由省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二)在网站的显著位置标示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编号。 (三)网站只能向消费者销售开办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网站具备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交易功能。 二、消费者应养成正确的购买和使用药品的习惯 不法分子通常利用消费者“有病乱投医”的心理,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应从保护自身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对疾病做出明确诊断,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不要轻易从综合性门户网站链接的销售“药品”的网站以及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可以销售“药品”的网站上购买药品,也不要轻信媒体上的药品广告宣传而邮购药品。 三、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药品时的注意事项 (一)判断网站是否具有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资格。查询经药监部门批准可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的合法网站,可直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 (二)核实网站中宣传的药品是否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尤其注意核对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 四、消费者发现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如何举报,当消费者发现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后,可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举报,也可以向网站开办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五、药监部门如何处理消费者举报的“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销售假劣药品”的网站,药监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首先对网站开办单位的资质以及对网上销售的药品是否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行核实。对仿造或假冒开办单位、销售假药的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规定,向电信管理部门移送,由电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违法网站。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将会同公安、邮政等部门对制售、邮寄假药的犯罪分子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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