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网上销赃 |
释义 | 网上销赃是指通过eBay或淘宝等网店销售盗窃物品的行为,其最大的特点是隐蔽,不易被发现。犯罪处罚则和现实中的销赃罪一样处罚。 特点一、网络交易流量巨大,销赃对象遍及全国。通过互联网销售的赃物往往遍布全国各地,查封扣押、调查取证等工作点多线长、面广量大,消耗了大量警务资源,给侦破案件、认定犯罪带来了很大难度。 二、网上开店手续简单,身份虚拟无人把关。目前在互联网上除了发帖销售闲置商品外,可以在网上开设商铺。商家上传个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及银行卡号(两者资料需一致),网站仅对上传身份证信息与全国人口信息核对一致后,商家即能以虚拟身份在网上开设店铺。不少犯罪分子就利用这一漏洞,冒用他人身份开设商铺销售赃物,大大增加了查处工作的难度。 三、信息发布管理缺位,商品来源无法核查。一方面,商家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传媒发布购销信息,另一方面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发布广告,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增加知名度。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发布的广告信息,其真实性无法逐一审核,而报刊、杂志等为了自身利益对广告的真伪也不进行审核,无法认定销售物品来源的合法性。犯罪分子可以自己直接上网销售赃物,也可以利用这些广告求购信息,将赃物出售给网上商家。商家往往明知物品来历不正当,但受高额利润的诱惑却照收不误。 四、物流快递监管失范,赃物得以顺利转手。随着现代物流行业的迅速发展,物流、快递公司遍及大街小巷。通过邮局邮寄物品,需要对所寄物品进行开包检查,并对邮寄人身份进行审核登记,而现代物流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主动上门取货,对运送物品及交运人员情况不进行任何核查,只按重量收取费用。销赃犯正是利用上述漏洞,通过物流、快递公司快速运送赃物。由于买卖在网上成交,货物通过第三方转递,双方无需直接见面,只知对方联系电话。整个交易过程比较隐蔽,存在着严重治安隐患。 防范手段一、坚持主动进攻,加大破案打击力度。要加大网上收销赃违法犯罪的破案打击力度,以侦破盗、抢、骗等侵财犯罪为抓手,紧盯赃物收购、销售环节,做到顺线追踪、一查到底,依法严惩网上收销赃犯罪分子。要认真分析网上收销赃的作案手段、涉案物品、交易过程、关联网站等方面特征,加强串并案侦查和审查深挖工作,着力挤清余罪、实现深度打击,增强破案打击效能。要加强网上监控工作,通过网上搜索引擎、浏览网上商铺信息等方法,积极发现收销赃犯罪线索,特别要围绕大要案件和特征显著的涉案物品,主动上网“钓鱼”,开展网上“截赃行动”,诱使犯罪分子“自投罗网”。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交流,研究解决打击网上收销赃犯罪遇到的调查取证和法律适用问题,有效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二、坚持公秘结合,严密治安管控措施。要积极争取通过有效途径,将网络营运、物流快递等行业纳入公安机关管理视线,规范其经营交易行为,特别要加强网上商家身份、商品来源等方面的核查工作,构建起严防赃物网上交易的治安屏障。要围绕收销赃问题突出的重点场所、行业和人员,坚持公开管理和秘密力量控制相结合,积极布建治安信息员和秘密力量,力争获取深层次情报信息。要以治安防控和重点人口管控工作为依托,认真梳理、掌握从事网上收销赃犯罪的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和高危人群,建立起相应信息资源库,精确打击和控制犯罪。 三、坚持协同作战,联手打击销赃活动。要从网上收销赃活动的各个环节入手,定期与新闻媒体和网络营运、物流快递等相关企业进行沟通联络,及时调取商品收购、销售等广告信息,组织分析研判,从中发现犯罪。特别要加强与部分重点购物网站的联系沟通,定期调取网上开店人员信息,开展信息查询和碰撞比对工作,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及涉案赃物。对需要外省市公安机关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的,及时上网发布协作请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案成本。 四、坚持发动群众,广泛获取涉案线索。要充分发挥网上违法犯罪举报信箱的作用,通过网上发贴、群发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号召网民举报收销赃违法犯罪行为。要针对网民群体的特点,灵活采取奖励QQ币、手机充值等多种方式,增加趣味性、调动积极性,开创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路子。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传授识别赃物的方法,增强网民防范意识。要精心选择网上购赃被依法打击处理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报道,震慑犯罪,教育群众,使广大网民自觉拒绝购买。 处罚网上销赃和现实中的销赃处罚是一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赃罪“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