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治馨 |
释义 | (?—1914) 北洋政要,赵秉钧心腹,山东莱阳人。民国成立以后,曾先后担任过北京政府内务部次长、京师警察厅总监、顺天府尹。宋案发生后,曾公开说过:“杀宋决非总理,总理不能负责,此责自有人负。”王以“声名恶劣”被免官,不久又被弹劾贪污,1914年6月27日被袁世凯下令逮捕,10月23日被枪决。 王治馨的生年已有史证!其墓志首次明确了王治馨的出生年份为清同治七年。 民国初年北京市市长王治馨墓志铭现身莱阳 文章来源:烟台日报 更新时间:2008-6-2 (通讯员 董新云 郑博阳 记者郑野军摄影报道) 近日,山东莱阳市博物馆在民间走访时发现一方民国墓志,经研究确认墓主是民国初年顺天府尹(相当于北京市市长)王治馨。这一记载有769个字的墓志首次明确了王治馨的出生年份为清同治七年。 墓志是王治馨的家族后代为其迁移位于莱阳市马山一带的墓冢时偶尔发现的,墓志长0.79米,宽0.78米,厚0.13米,大理石材质。墓志铭每满行30字,共28行,总计769个字,铭文由隶楷体书写,一丝不苟,甚为壮观。 莱阳市博物馆工作人员介绍,墓志内容虽然简短,但记载了王治馨一生所经历的重大事件。墓志铭的发现,载明了王治馨是中国近代巡警制度的具体创建人,并破解他的生年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墓志铭为研究中国近代史及中国警察制度的演变,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王治馨,山东莱阳人。《莱阳县志》(民国二十四年版)卷中《人物志》有载:“清副贡,保举道员。民国任北京外城警察总监,顺天府尹,正蓝旗副都统。”墓志铭文的记载与该记述基本相符。王治馨中副贡后因参与镇压义和团运动而保举知州,不久赴天津创办巡警,接连担任京畿、奉天和东三省的警界高官和巡警总办,直至民国初年的北京外城警察总监、顺天府尹。据史料记载,王治馨因受宋教仁遇刺案的牵连,1914年6月27日被袁世凯下令逮捕,10月23日被枪决。至于王治馨的生辰,史料一直空缺。墓志铭中“生于同治七年戊辰六月二十九日,卒年四十有七”的文字,揭开了历史谜底。 (通讯员 董新云 郑博阳 记者郑野军摄影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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