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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王月仙
释义

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1971.10-1973.09 内蒙古临河市乌兰民丰学校教师

1973.09-1975.07 内蒙古财贸学校学员

1975.08-1978.05 内蒙古临河市妇联干部

1978.06-1985.07 内蒙古税务局税政三处干部

1985.07-1989.04 内蒙古税务局税政三处副处长

1989.04-1991.07 内蒙古税务局税政三处处长

1991.07-1994.06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4.06-2005.1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5.10-至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人事处、巡视工作办公室、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联系包头市达茂旗国税局、赤峰市巴林右旗国税局。

二、原离石县人大代表

王月仙(1906一1984)女,原籍离石县城郊王家坡村,因家境贫寒,15岁由父母主婚,以百两白银之聘,被许配给西坡村(今属柳林县孟门镇)50余岁的刘光隆做了继室。

刘光隆是清末秀才,时任碛口商会会长。拥有土地170余亩,在碛口开设德庆隆商店,离石城开设德成染染房两处。村里新修铭柱厦檐四合头大院,门前辟有花园,为王月仙新婚居处,现辟为柳林孟门刘光隆故居。

王月仙聪明美貌,秉性刚直,在丈夫指导下读完《三字经》、《女四书》。婚后七年生有两个男孩,刘光隆不幸干民国17年(1928)病逝,王月仙遂成了年轻寡妇。丈夫前妻生有四个儿子,三个吸食大烟,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老四在阎锡山军队当兵,一去杳无音讯,所遗四岁孙男,由王抚育。在“三从四德”封建礼教束缚下,月仙横心誓不改嫁,挺起腰杆管理丈夫所遗产业,并将门前花园易为果树林木园。为激发前房儿子们自力更生的志气,请来族人、舅家给他们分家析产。由于她处事果断,公平合理,博得了家下老小和亲朋邻友的敬重和赞许,称她为“女中丈夫”。

民国27年(1938)春,离石县城沦陷,日军捣毁了王月仙的染房,抢走财物,杀死掌柜。县牺牲救国同盟会和主张公道团移驻西坡村王月仙的四合头大院。在牺盟会妇女干部吴玉贞、公道团妇女干部李月华等的影响下,王月仙懂得了很多革命道理,参加了妇女救国联合会,并跟随吴玉贞等到三区成家庄、四区碛口镇一带宣传抗日,组建区级妇女救国会。

晋西事变后,王月仙送亲生儿子参加了八路军。民国31年(1942),侵华日军扫荡西坡村,王月仙的四合头大院被洗劫一空。是年,她受离石人民协商推荐,出席了晋西北临时参议大会。会上,被选为参议会参议员。她提出的举办妇女纺织合作社的建议,博得了大会赞同,并形成决议。回县后,积极宣传边区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号召妇女争取经济上的独立和解放,开展大生产运动,同时向离石县抗日救国联合会筹集资金500元(西北农币)。并广泛发动妇女集资入股,在碛口镇成立了晋西北第一个妇女合作社,本人被选为合作社主任。又在碛口成立了贸易货站,在柳林设立了贸易分站,经营群众生活用品,并代营生铁收购,方便了边区人民生活,有力地支援了边区的军火生产。

民国35年(1946)春,王月仙在八路军120师兵站担任领导工作。同年,年仅26岁的儿子刘世绅从宁武到临县出差途中,不幸被国民党飞机炸死。

民国37年(1948)5月,王月仙调离石县三区搞妇女联合会工作。1952年调交口供销社,后调柳林供销社任副主任,直至1962年退休。王月仙是离石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人民政府委员,柳林县第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一届县政协委员。

1984年7月,王月仙逝世于柳林县孟门镇西坡村家中,享年7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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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4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