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以刚 |
释义 | 王以刚是中国较为普遍的人名,这里主要介绍东华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以刚和湖南省湘南监狱狱警王以刚。 1.东华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简介王以刚,男,汉族,1951年生。博士、教授。现任东华大学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研究方向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开设课程: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和信息加密;指导研究生二十余名(其中已毕业研究生十三名,在读研究生十名)。 科研项目2000-2002年,智能化小区软件系统研究;2003-2004年,大型网络安全模型研究;2005-2007年,化纤生产计算机仿真系统(进行中)。 研究成果主要有“大型网络管理系统模型研究”,“加密算法及算法库研究”等。 主要著述1、Analysis and design for Unsymmetrical Block Encryption Algorithm ,Journal of China Textile University ,Vol.16, June,1999.(EI); 2、A New hash Function Based on Nonlinear Methed , ,Journal of China Textile University ,Vol.17, Dec,2000.(EI); 3、Research of the Kernel Operator Library Based on Cryptographic Algorithm,Journal of Dong Hua University,2001年(EI); 4、基于移动代理的复杂电子化服务匹配系统,计算机工程,2002年; 5、Windows CE 在电子商务与安全领域里的应用与发展前景,计算机工程,2002年; 6、基于数据包抽样标记的IP追踪技术的研究及改进,东华大学学报,2004年; 7、基于组件技术针对SQL注入的安全防范,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04年; 8、基于Winsock2—SPI的主机访问控制应用,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05年; 9、基于Winsock2 SPI 的主机访问控制应用,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06.2; 10、具有防软盘启动功能的硬盘保护程序设计,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06.10; 11、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国纺织大学出版社,上海,1998。 2.湖南省湘南监狱狱警因犯故意伤害罪及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湖南省湘南监狱狱警王以刚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王以刚系衡湘南监狱三监区采煤二分监区指导员。经衡阳市上堡地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查明:2009年12月21日晚,被告人王以钢以在押犯人江德连不服管教为由,对其实施殴打致其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江德连符合双下肢广泛软组织挫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据检方介绍,案发当日,距江德连刑满释放只有20多天。案发后,王以钢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认为:王以钢身为司法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工作态度粗暴、方式简单,在管教过程中,虐待被监管人员达6人8次之多,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鉴于被告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及多个酌定从轻情节,公诉机关同时也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8月9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被告人王以钢对故意犯罪没有异议,但否认自己曾多次对其他服刑人员实施虐待行为。 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王以钢犯故意伤害罪及虐待被监管人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另据了解,案发后,监狱已向死者家属支付75万的赔偿金,因此,死者家属没有在法庭上再追究王以钢的相关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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