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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王相玲
释义

王相玲,女,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1958年11月出生,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2006年12月任濮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第四届中共濮阳市市委委员,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共计收受贿赂人民币164万元、欧元5000元,2010年12月23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相玲有期徒刑11年。

中文名:王相玲

出生日期:1958年11月

职业:政治 濮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毕业院校:安阳财会,河南大学,中央党校

重要事件:因河南林钢降价拍卖事件被双规

曾任工作

负责工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企业服务、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电力、铁路、邮电、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和联系单位:市国资委、市企业服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银行、市烟草局、市电业局、市地铁局、市邮政局、市网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石油公司。联系工会有关工作。

人物简历

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80年毕业于安阳财会学校工业会计专业,1991年毕业于河南省财税专科学校财会专业,1993年毕业于河南大学经济系研究生班,1999年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函授班。1981年3月毕业分配到安阳地区财政局工作,1983年到濮阳市财政局工业科工作,先后任副科长、科长,1989年8月任濮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7年9月兼任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经理(正县级),1999年3月任濮阳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2002年3月后任政协濮阳市第四届、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兼濮阳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为第四届中共濮阳市委委员,中共河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 2006年12月任濮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第四届中共濮阳市市委委员,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

刑事处罚

2000年2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王相玲在任濮阳市财政局局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公室或家里先后收受11人15次贿赂,共计收受贿赂人民币164万元、欧元5000元,在工程招标、拨款、协调关系、子女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相玲在担任濮阳市财政局局长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全部退赃,坦白部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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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9: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