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清志 |
释义 | 个人简介王清志(1914~1968) 曾用名王哲、王文升、刘洪声、王群。 出生于滨江省双城县(今黑龙江省双城市)。 人物生平1931—1936“九·一八”事变后,考入哈尔滨工业学校。 王清志到哈尔滨工业学校后,开始接触进步思想,信仰共产主义,参加抗日救国组织,宣传抗日救国道理。 1932年10月,他在该校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4年于该校毕业后,到哈尔滨铁路总局机务段当段员。他以此为掩护,担任共青团哈尔滨区委书记,后担任中共海伦县委书记。 1936年10月,王清志到大连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兼组织部长。 1937—19681937年4月,中共哈尔滨特委被敌人破坏,敌人发现了中共大连市委的通信联络地址。 同年4月17日,敌人找到了市委宣传部长李明武的住处,当时他正在和李明武研究工作,由于敌人搜出党内文件和党的宣传品,他和李明武夫妻同时被敌人逮捕。在敌人审讯时,他供出了党的组织秘密,日本关东州厅地方法院以“违犯治安法”罪名,对他判处12年徒刑,关押在关东州刑务所(旅顺监狱)。 1945年8月22日,苏军解放旅大后,王清志从监狱中被解放出来,到苏军司令部工作。大连市政府成立后,他任市政府秘书长,后来改任旅大中苏友好协会副会长。 1946年4月,王清志重新加入党的组织,在党内担任总支委员等职。因在1937年4月被捕后有变节行为,1951年8月15日,经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决定,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停止他的党籍。后任旅大煤建公司经理。 1968年病故,终年54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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