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其人 |
释义 | 王其人,建国初任南昌市委副书记,1954年12月赴新疆任新疆石油公司党委书记,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中共克拉玛依市委书记,后调任乌鲁木齐市委第二书记兼第一副市长,文革后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中共七大正式代表。 个人简介王其人,1910年11月25日出生于莱芜孟家花园村。 原名任瑞先。1982年离休后到山东泰安安置休养(自治区副主席待遇),1991年10月26日因病逝世。 人物生平早年经历贫苦农民家庭出身。1918年起先后在私塾、高小、莱芜县农业学校读书。1926年起在家务农。1928年下半年进县石印厂当工人。1929年7月至1930年12月在莱芜县农民协会当工友。1930年参加共产党领导下的外围组织互济会。1931年离开农民协会到博山和家乡活动。1932年4月回到农民协会当工友,在中共莱芜县委领导下开展党的工作,接受和宣传进步思想,参与组织工人罢工,配合学生运动。193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中共山东省委遭到敌人严重破坏后,由中共莱芜县委委派,于 1934年1月在鲁西镇建立文成书局,掩护开展革命斗争,并担任中共莱芜县委委员兼农会特支书记。1935年秋因莱芜县委代理书记叛变投敌,为避敌捕捉转到山西省绛县,并与当地党组织接上关系,就地开展革命活动。1936年1月参加山西省牺牲救国同盟会。 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按山东党组织要求回到莱芜。1937年9月至12月准备参加中共山东省委领导的抗日武装起义。1938年1月参加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所率队伍编为第四支队第三中队。随后,奉省委指派回莱芜组建八路军第四支队驻莱芜办事处,和中共莱芜县委一起活动。6月任中共苏鲁豫皖边委员会总务处处长。12月起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总务处处长、组织部组织科科长。1940年1月至8月参加中共山东分局湖西巡视团调查和处理湖西肃反事件。同年11月至1942年8月任中共单县县委书记兼管五区和砀山党的工作。1942年8月到中共山东分局高级党校学习。1943年4月至10月离开山东到延安。1943年1月至1945年3月在延安中共中央党校二部学习,任第十一支部委员。1944年被选为七大代表。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山东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日本投降后奉命参加山东大队到东北工作,任中队支部书记。1945年12月至1946年11月任中共旅顺市委书记兼市委组织部部长、干部培训处处长,1947年1月兼保健委员会副主任,同年6月至 1948年12月任组织部副部长。1948年12月至1949年4月任中共大连县工委书记。1949年3月至5月任旅大南下大队政治委员兼书记,奉命率领干部南下,到新解放区工作。 解放以后1949年7月至1950年3月任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兼工委书记。1950年4月至1954年11月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副秘书长、秘书长,中共中央中南局监察委员会委员,中南人民监察委员会财经监察处处长等职。1954年主动放弃中央组织部准备安排到中央监察部工作的机会,提出到新疆油田工作。经组织批准,1954年12月赴新疆,1955年1月至9月任新疆石油公司党委书记。同年10月至1964年7月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 1962年11月至1964年6月任中共克拉玛依市委书记。1964年4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1966年1月至5月兼任乌鲁木齐市副市长。“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2年9月到1973年8月、1976年10月至1978年1月任乌鲁木齐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3年7月至 1978年2月任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1978年至1980年10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等职。1982年离休后定居山东泰安。 1991年10月26日因病逝世。 革命事迹建国前1925年县农业学校毕业后在莱芜古嬴纱厂当学徒工,1927年到国民党莱芜县党部石印局当工友。受进步思想的影响,他秘密为进步学生刘仲莹等印发《告全县同学书》等宣传品,传播革命思想。1929年,王其人到县农会工作,他积极与中共莱芜县委负责人刘仲莹、毕指南等联系,共同组织发动群众,开展驱赶国民党顽固派吕志轩、夺取农会领导权的斗争。到1932年4月,中共莱芜县委完会掌握了县农会的领导权。是年7月,王其人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中共莱芜县委委员兼县农会特别支部书记。1933年秋受命组建县委秘密联络点——文成书局,以“掌柜”身份进行工作。文成书局开展活动两年多,有效地承担起了全县范围内党的秘密联络任务。1935年刘伯戈、周茂森叛变后,王其人转移到山西绛县一带,继续进行革命活动。抗日战争爆发后回到莱芜,参加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1939年1月,任中共山东分局总务处处长、组织部组织科科长。1940年春,由于湖西区反“扫荡”斗争需要,王其人临危受命,任单县县委书记,他带领抗日军民坚持斗争,发展壮大了革命力量。1941年和1943年,先后入山东省委党校、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作为山东分局党代表出席党的“七大”。1945年11月自延安到达沈阳,被任命为旅顺市委书记。任职期间带领干部群众依靠苏军的支持,恢复和发展生产,粉碎了国民党反动势的封锁、破坏。 解放后1949年4月被抽调南下,后任南昌市委副书记。1950年调汉口任中南人民监委财经监察处处长,后任监委副秘书长、秘书长。期间多次经办重大案件,均实事求是,敢于碰硬。1954年12月赴新疆任新疆中苏石油公司党委书记。在任期间为克拉玛依油田建立、南疆石油勘探和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殚精竭虑。1964年,调任乌鲁木齐市委第二书记兼第一副市长。到任后主持建设了钢铁厂、南梁水库、乌拉泊农场等重大工程,为整顿和治理乌鲁木齐市容实施了多项重大项目。“文化大革命”中王其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1978年,调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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