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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王命岳
释义

王命岳(1610-1668)字伯咨,福建晋江人,清初官吏。其著作有《耻躬堂文集》20卷,又有《周易杂卦牖中天》、《读诗牖中天》等。

中文名:王命岳

别名:字伯咨

国籍:中国

出生地:福建晋江

出生日期:1610

逝世日期:1668

职业:清初官吏

主要成就:顺治十二年进士,改庶吉士

简介

顺治十二年进士,改庶吉士。时云南、贵州未定,策问及之。命岳言:“李定国贰於孙可望,当缓定国,行间使与可望相疑忌。我兵以守为战,以屯为守,视隙而动。”上异之,擢工科给事中。上经国远图疏,略言:“今国家所最急者,财也。岁入千八百一十四万有奇,岁出二千二百六十一万有奇。出浮於入者四百四十七万。国用所以不足,皆由养兵。各省镇满、汉官兵俸米、草豆,都计千八百三十八万有奇,师行刍秣又百四十万,其在京王公百官俸薪、披甲俸饷不过二百万。是则岁费二千二百万,十分在养兵,一分在杂用也。臣愚以为今日不宜再议剥削以给兵饷,而当议就兵生饷之道。河南、山东、湖广、陕西、江南北、浙东西、江西、闽、广诸行省,迭经兵火水旱,田多荒废。宜令各省驻防官兵分地耕种,稍仿明洪武中屯田之法,初年有司给与牛种、耕具、饩粮,自次年后,兵皆自食其力,便可不费朝廷金钱,此其为利甚溥。古者郡县之兵,什伍相配,千百成旅,将帅因而辖之。乃者将帅多以仆从、摎役、优伶为兵,其实能操戈杀贼者十不得二三。故食粮有兵,充伍无兵。官去兵随,难议屯种。今当先定兵额,官有升降,兵无去来。平定各省及去贼二三百里外者,皆给地课耕。因人之力与地之宜,一岁便可生财至千馀万。群情不为深虑,不过议节省某项、清察某项。譬如盘水,何益旱田?臣见今日因贼而设兵,因兵而措饷,因饷而病民。民复为贼,展转相因,深可隐忧。要在力破因循,断无不可核之兵,断无不可耕之田,断无不可生之财。”疏下各直省督抚,议格不行。

世祖恶贪吏,令犯赃十两以上籍没。命岳疏言:“立法愈严,而纠贪不止,病在举劾不当。请敕吏部,督抚按举劾疏至,当参酌公论,果有贤者见毁,不肖者蒙誉,据实覆驳。如部臣耳目有限,科道臣皆得执奏。又按臣原有都察院考核甄别,督抚本重臣,言官恐外转为属吏,参劾绝少。请特敕责成,简别精实。每岁终仍命吏部、都察院考核督抚举劾当否,详具以闻。庶激励大法以倡率小廉。”

转户科。再上疏论漕弊,大要谓:“百姓为运官所苦,运官又自有其苦,不得不苦百姓。请革通仓需索,禁旗丁混抢,仓场督臣亲监河兑。”福建方用兵,时又苦旱,命岳疏陈五事,曰:缓徵买,粜劝赈,督催协饷,严治奸盗,安置投诚。十五年,调兵科。师下湖广,命岳复申屯田之议,请复明军卫屯田之制,设指挥、千百户等官,以劳久功多之臣膺其任,子孙世及。无漕之地,专固封疆;有漕之地,即使领运。新附之将,有功亦得拜官。量易其地,勿在本省。寻疏言:“各省除荒之数,岁缩银五百五十万有奇。荒地以河南、山东为最多。请选清正御史,督察二省田地,率诸州县清丈,编造鱼鳞图册。他省除荒多者,如例均丈。”得旨举行。命岳又上清丈事宜十馀条。明桂王既出边,云南犹未平。命岳疏言:“云南岁饷九百万,而一省正杂赋税都计十六万有奇,是以九百万营十六万之地也。云南原有旧屯万一千一百七十一顷有奇,科粮三十八万九千九百九十二石有奇。请敕巡抚袁懋功责成原军,换帖领种。暂发二十万金,买牛办种,借给军民。经年销算,必无亏损,又可收复科粮旧额。且官收额内,军馀额外,每粟一石,价可三金,视今年每石十二金,已省饷费四分之三。庶几兵食兼足,不至竭天下之物力以奉一隅。”上可其奏,命发十万金买牛办种,修复旧屯。命岳乞假归葬,还朝,疏言:“贼习於海战,我师皆北人,不谙水性。惟有堵截隘港,禁绝接济,严号令,轻徭赋,与民休息,使民不为贼,贼不得资。久之必有系丑献阙下者。”吏部以浙江右布政员尽忠迁广东左布政,命已下,命岳劾其贪秽,尽忠坐罢。

康熙初,使广东还,迁刑科都给事中。时陈豹据南澳,尚为明守,命岳疏请招豹收南澳。寻以议狱未当,夺官。六年,畿辅旱,诏求直言。命岳家居,以天子方冲龄,宜览古今,广法戒,撰千秋宝鉴,书垂成,未进,卒。

主要事迹

时云贵局势未定,孙可望、李定国等残明抗清势力仍踞西南,与清王朝分庭抗礼。庶常馆“策问”中提出这个问题,要求庶吉士应对。命岳认为:“李定国贰于孙可望,当援定国,行间使与可望相疑忌。我兵以守为战,以屯为守,视而动。”清世祖觉得命岳议论新颖独特,未及散馆即授为工科给事中,并赐袍服,给膳养以资奖励。

命岳在工科任职期间,上《经国远图疏》,针对当时因养兵过多造成国家财政困难,建议仿效明代屯田之法,实行“就兵生饷”,令各省驻防兵分地耕种,使“兵皆自食其力”。同时,尖锐地指出:臣见“今日因贼而设兵,因兵而措饷,因饷而病民,民复为贼,辗转相因,深为可忧”。疏下,因各省督抚意见不一而未实行。

清世祖痛恶贪吏,规定凡贪污赃银10两以上的籍没家产。命岳上疏发表议论,他认为“立法愈严,而纠贪不止,病在举劾不当”。吏部、督抚按举劾疏,应当认真核实,“参酌公论”,方不致“贤者见毁,不肖者蒙誉”。同时指出察纠贪污的职责,不应当只局限于部臣,科道群臣皆得执奏。

不久,转户科。再上疏论漕运中的弊病,大意为“百姓为运管所苦,运管又自有其苦,不得不苦百姓”。请求革除通仓需索,禁止旗丁混抢,明确规定仓场督臣应亲临河兑。时福建因郑成功反清势力武装对抗,战事频仍,加上旱灾歉收,命岳疏陈五条建议:缓征买;粜劝赈;督催协饷;严治奸盗;安置投诚。

十五年,调兵科。时清兵下湖广,命岳复申屯田之议。清世祖采纳他的建议,下旨推行。

是年,明桂王为清兵所败,逃亡出境,但云南局势犹未稳定,大量土地抛荒,物价飞涨,每年军饷浩大。为此,命岳疏请朝廷拨款,发给当地军民资金,买牛办种,修复旧屯,以节省军饷,增加收入。世祖也采纳其议。

吏部以浙江右布政员尽忠迁广东左布政,任命已下,命岳不畏权势,上疏弹劾员尽忠贪污等罪,员尽忠因此撤职罢官。

命岳历所条奏,大都关系国家大事,剀切精详,为朝野传诵。世祖一次游幸南苑,对部台九卿大臣称赞命岳的奏疏。及弹劾粤藩,世祖又一次表扬命岳,赞叹说:“非王命岳莫敢言者。”

康熙元年(1662),命岳奉命出使广东。粤藩尚可喜赠金企图拉拢命岳。命岳抗礼不受。还朝,迁刑科都给事中。时苏州发生诸生聚哭孔庙,抗议地方官滥杀无辜。朝廷计议要裁撤天下执教官员。命岳抗疏力争不可,议得不行。命岳遇事据理力争,不屈不挠,廷议大事时常与朝中亲王、大臣侃侃析辩,争得脸红耳赤。年幼的清圣祖耳闻目睹,为之动容。

二年,因《明史》文字狱案牵连700家,刑部讨论案情时,命岳发表不同意见,被罢官撤职。贬谪期间,仍以国事为念。时圣祖年尚幼,为提供“览古今、广法戒”,治国安邦的借鉴,采录夏商周以来列朝故事,辑为《千秋宝鉴》。

六年,京师及附近地区干旱,诏求直言。命岳自叹身在事外,然犹思其政,手疏地方利害,拟与《千秋宝鉴》俱进呈,未及如意而卒。年59岁。

命岳慷慨负气节,在京任职时,有一个军官强买良家女,准备送给一个姓王的主帅,却误送到命岳住所。命岳询得实情,为其赎身送还其家。出使广东时,顺道拜访学者颜茂猷故居,正好碰到颜茂猷的侄儿因欠当地营兵的债务,逼取其女抵债。命岳不惜倾囊为其还债赎女。户部侍郎、著名学者周亮工素知命岳节操,赠诗云:“生平动念皆君国,半夜焚香听鬼神。”世以为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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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