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郡 |
释义 | 1.清朝历史人物王郡(?—1756)陕西乾州人,清朝将领。康熙三十年,陕西饥,就食福建,以李姓入伍,补台湾镇标把总,迁延平城守千总。六十年,台湾民朱一贵为乱,总督满保檄郡赴援。自厦门渡海,一昼夜至淡水,佐守备陈策固守,与策安集民、番。师至诸罗,往会,从克台湾。二岁中四迁。 雍正元年,擢浙江严州副将,奏复姓。寻又迁江西南赣总兵。六年,调台湾。九年,上以郡在台湾,三年任满,例当调内地,命总督刘世明选代郡者。世明举海坛总兵吕瑞麟,令赴台湾就郡谘度兵民风土,乃调郡潮州。十年,擢福建提督。台湾北部社番为乱,瑞麟与台湾道刘象恺往剿,郡赴台湾镇抚。南路乱渠吴福生等窃发,郡率兵於虎头山、赤山、碑头诸地逐捕,擒福生,馀党悉平,加都督同知。寻北路大甲西、沙辘、牛骂诸社番杀掠兵民,郡自鹿仔港侦知阿束一社有北仑、西仑、东仑、恶马诸地,为乱番所聚,令游击邱有章、李科等攻西仑,参将李荫樾、游击林黄彩等攻东仑、恶马,而游击黄贵,守备蔡彬、蔡棨等攻北仑。乱番设伏拒我师,督兵奋击,悉讨平之,加左都督。十一年,调水师提督。十二年,疏言:“厦门环海,地少人多,需米不赀。加以营兵赴籴,难免匮乏。水师提督公廨旧有官房,鱼池赁於民,岁得息五千馀。请买谷贷於兵,俟谷熟买补,数年内可得数万石。孤岛兵民,庶无虞艰食。”上谕曰:“郡将应得租息筹济兵食,甚可嘉也。”命议叙。寻入觐,途次遘疾,遣太医诊视,赐药饵。二子守乾、守坤随侍,召入见,赐守乾守备衔,守坤户部主事。 乾隆元年,复入觐,赐鞍马、弓矢。时部议许民间得制鸟枪防盗,郡言:“台湾远在海表,番、汉杂处。禁例一开,恐火器充斥。小则侵界扰番,大则偶遇水旱,群不逞藉以为乱。台湾民居多平衍,山箐中皆生番,各险要皆置兵戍守。民间不需鸟枪,恳仍旧例禁止。”从之。十一年,请老,加太子少保,食全俸。二十一年,卒於家,赐祭葬,谥勤悫。 2.台湾地区名人王郡,1936年生,台湾省云林县人。“中央警官学校”毕业。历任高雄市、台北市刑警大队大队长、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长”、保安警察第七总队总队长、“刑事警察局长”、高雄市“警察局长”。后任台湾地区“内政部警政署副署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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