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华华 |
释义 | 人物简介王华华,男,湖北省襄阳市(原襄樊市)人,本科毕业于长江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获得温州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主要从事公共危机学、房地产政策、土地征收政策规范研究以及政治学、社会学方面的研究。近年来,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级、省级课题,在中宣部主管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求实》、《行政论坛》、《安徽行政学院学报》、《武汉学刊》、《理论学习》、《党政干部论坛》、《人才开发》、《党政干部学刊》、《行政与法》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文章30余篇,多篇文章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公共行政》等全文转载或索引。其中,关于人际关系压制理论的论文,得到了社会学界同仁的认可,并得到进一步的理论推进。 治理房价观点关于如何治理高房价,主张:一、保护自住性住房需求,满足民生需求市场;二、限制投资性住房需求,规范住房投资市场;三、禁止投机性住房需求,控制投机金融市场;四、整合住房市场消费结构,满足住房市场多元需求。2011年3月在日本地震引发的核泄漏事件后,有商人发布中国近海遭受核辐射,而“碘盐”能够防治核辐射的谣言,通过网络的扩散效应,使得群众的恐慌心理蔓延,造成的抢购“碘盐”的风潮。政府迅速采取了三个措施,“一是保障碘盐的供给;二是拘捕发布造谣的商人;三是澄清事实,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三条措施,治理得到,抢购“碘盐”风波得到遏制。碘盐关系民生,住房也关系民生,造谣言引发抢购高价“碘盐”风潮的商人得到了严厉的政策打击,而靠虚假“自卖自买”虚假购买来炒楼盘、囤积居奇捂盘惜售抬高房价的商人却没有得到政策严惩,反而从制造住房消费市场价格紊乱中获得“暴利”。可见,政府调控房价,必须区分投资性住房需求与投机性住房需求,严厉禁止投机性住房需求,坚决像打击“碘盐”造谣“炒盐”商人一样打击住房投机性需求行为,并建立“打击住房投机性需求行为”的权责体系,对“禁止投机性住房需求”政策执行不利的责任领导,予以问责,使得住房调控政策更有针对性与威严性,从而真正禁止投机性住房需求,控制投机金融市场,使得自住性住房需求得到满足,住房民生性特点彰显,从房奴走向房主,从“蜗居”走向“安居”。王华华:《政府对住房消费市场的引导与解困》,载《理论学习》2011年第6期。 土地征收观点我国现阶段城市化建设中,由于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在征地中“强制征用土地”、“强制拆迁房屋”,使得被征用土地的人民群众利益受损,在土地征收利益诉求得不到制度内的途径解决时,受制度外的“闹事”文化的影响,容易引发土地征收中的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为集体性上访事件、冲击党政办公机关事件、扰乱公共秩序事件等。土地征收中的群体性事件的防控政策,一个是“防”,即保证土地征收过程中利益“分配的公平”;一个是“控”,即通过弥补土地征收中利益“分配的不公平”,以保证土地征收中结果“持有的公平”。 并主张从社会公正的角度,实行“依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的价值补偿,应与“依商业利益”征收土地的价格相等,使得政府通过对社会财富和社会资源的相对均衡的分配制度和程序,使得社会财富和社会资源在每个社会成员中基于正义和人的劳动来获得相对公平的“持有”,既使得社会弱势者不会过于“痛苦”,又使得社会强势者不会过于“快乐”,从而平等、公平地保护整个社会成员基于自然和社会“存在的合理性”的权益,创造一个“人与人之间缺少压制、增加和谐”的公平社会,进而逐步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共产党宣言》里面所说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王华华:《我国城市化中土地征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防控研究》,载《求实》2011年第1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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