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桂芳 |
释义 | 王桂芳,女,1965年9月25日出生。198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诉讼法学法硕士学位;具有律师资格(1992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通)。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教研部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是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学,主要科研成果是曾在《人民检察》、《河北法学》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在法学研究上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另有四平调演员、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副校长、济南第七棉纺厂职工、和革命烈士等同名人物。 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王桂芳曾在《广西社会科学》、《南京师范大学》、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科学时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近20篇。曾参编教材三部,自编《证据法》电子版教程一部。 曾参与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举报条例》〉专家学者意见征询会等社会活动;作为代理人承办过国内外有重大影响案件——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重大火灾索赔诉讼案;作为课题主要参加人参与承担省部级社科科研课题一项。 艺人王桂芳王桂芳(1923—1962) 艺名“大青衣”。女。江苏丰县人。四平调演员。花鼓艺人世家出身。幼年随父亲王湘典、叔父王新典学习“花鼓”,后拜邹玉振为师,13岁登台演出,工青衣花旦,主要活动于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地带。她唱做兼长,尤工唱,其音域宽广,音质甜美,吐字清晰,抒情时委婉深沉,悲愤时高亢激越,善演旧社会遭遇悲惨的妇女。代表剧目有《陈三两爬堂》《三告李彦明》《白玉楼》《站花墙》《秦雪梅》等。在艺术上勇于革新,对四平调剧种的形成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她吸收了评剧、京剧、豫剧唱腔特点,形成了独特的风格。新中国成立后,她加入成武县四平调剧团,先后参加现代戏《父子婚姻》《擦亮眼睛》《小女婿》《罗汉钱》《归来》等剧的演出,并担任主要角色。1962年病逝。 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副校长1939年12月出生,江苏省兴化市老圩乡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现任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副校长,高级政工师。 1950年9月起在兴化县昭阳小学(今实验小学)读高小;1952年9月起在江苏省兴化中学读初中与高中;1958年9月起在南京师范学院(今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读书; 1962年9月任江苏省理论工作干部读书会学员,江苏教育学院助教;1963年10月任南京市教育局中教科科员,1969年7月任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1983年5月任南京市第九中学副书记,1984年9月任南京市晓庄师范学校书记,1990年12月任南京市金陵中学书记,1994年7月任南京市晓庄师范学校书记,2000年8月任南京金陵老年大学文史系系主任。社会兼职曾任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师范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区域文化丛书编写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党建学会理事、南京市党史学会理事、南京市教育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理事等。 参与领导的南京市晓庄师范学校1987年以来连年被评为市“文明单位”,两次被评为市“模范学校”、曾被评为省“文明单位”和省“德育先进学校”。党组织多次被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南京有功基层党组织”、“坚强的战斗堡垒”,两次被省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1996年建党75周年时,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参与领导的南京市金陵中学曾获得省“德育先进学校”和市“文明单位”称号。个人曾获“南京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南京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两次被评为南京市教卫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曾发表过有关党务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20多篇。主编的《金陵文化概观》1996年由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主编的《晓庄英烈》l998年由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书内有兴化籍烈士沈云楼的英雄事迹介绍)。参与编辑的《行知路上后来人》,1992年由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参与编辑的《陶行知》(画册)l996年由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 济南市第七棉纺厂细纱车间挡车工女,1969年出生,初中学历,现为济南市第七棉纺厂细纱车间挡车工。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刻苦钻研技术,细纱单项操作接头率达到10/30",比省定标准提高了14秒;换纱达到5/28",比原标准提前了12秒,成为车间主要生产骨干。自1996年起,连续被济南市第七棉纺厂评为“青年岗位能手”、“十佳操作技术能手”、“优秀操作技术能手”等称号。第七届平阴杰出青年候选人。 烈士王桂芳(1929-1950),福建省南靖县靖城镇阡桥村人。1929年9月出生于贫苦的农民家庭。1949年9月参加革命斗争,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龙溪军分区平和县大队文书。参加了清匪反霸和保卫新生人民政权的斗争。1950年1月25日在平和县南胜乡执行任务时遭受敌土匪袭击被捕,随后被敌残忍杀害,壮烈牺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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