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凤礼 |
释义 | 简介王凤礼,男,1982年11月11日出生,案发时是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光明大队公明中队民警。王凤礼酒后驾驶宝马车撞死了一名路人,随后还逃逸并制造假事故现场。王凤礼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凤礼在2010年1月2日晚,到深圳市光明新区参加朋友的婚宴,酒后驾驶1998年产的粤BC9188五系E39白色宝马528i车型小轿车回自己的住处。21时30分左右,王凤礼驾车行至宝安区龙华街道八一路转往人民路地段时,撞倒了正在该路段机动车道行走的被害人邹为贤。 王凤礼在交通肇事后径直离开现场,路过此地的群众立即报警并于21时43分及时拨打急救电话,21时54分,邹为贤被送至深圳市龙华人民医院,经抢救医治无效于2010年1月5日死亡。 2010年1月3日13时许,被告人王凤礼打电话叫人将该涉案车辆开到东森修理厂维修。1月5日,被告人王凤礼在公明北环路西田路段制造假事故现场,并亲自开具《快速处理单》。 宣判首次开庭时,辩护律师与公诉人围绕王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展开激辩。 第二次开庭,公诉方态度却发生180度转变,出示证据证明被告有自首情节。 2011年3月18日,深圳宝安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王凤礼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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