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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王鼎铭
释义

人物简介

王鼎铭生于清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六月初一,死于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二月二十六日。

贡生出身的王鼎铭是山东峄县(今山东枣庄市)人,捐纳入内阁为中书。出身书香世家,世代在地方为官。虽官职不高,但家境殷实。王鼎铭自幼习文练武,但他参加科举考试的成绩并不理想,曾数次赴京赶考。为官清正廉明,他的施政理念为:天理、国法、人情。

生平事迹

王鼎铭为官期间一共变卖了三次田产。第一次卖地,是王鼎铭任中书科中书的时侯。朝廷让他到河南、安徽一带巡库。完成任务后,王鼎铭赴京复命。陈官俊问他这次巡库怎么样?他说:“别提了,我卖了一百多亩地。”陈官俊说巡库是个肥差,你怎么还能卖地呢?王鼎铭说;“上头给的钱根本不够用,那么多随员的吃住开销,不卖地怎么解决?咱又不能给地方增加负担。”

王鼎铭第二次卖地是在道光九年(公元1829年),他到新田任知县的时候,新田大旱,灾情十分严重,老百姓逃荒要饭,流离失所。为此,他派人回家,变卖了自己的南洛北洛田产。之后,王鼎铭在新田沿途搭建粥棚,并在全县农村广建塘坝。在新田,至今还有很多以塘命名的村庄,可见当年修建的塘坝之多。

王鼎铭第三次卖地是在道光十年(公元1830年)。为了彻底解决新田的贫穷落后问题,解决少有所学、老有所养等问题,王鼎铭决心创办童子军和众善堂。为解决这部分经费,王鼎铭除了在本县筹集资金外,又派人到家乡卖掉了兰城店的土地。在“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时代,一个封建官吏,不贪已是难能可贵,再把自己的家产卖掉,为老百姓办事,恐怕古今少有。

新田之行

道光九年(1829年)秋天,皇帝谕旨,授为湖南新田县知县。王鼎铭携两名随从至湖南桂阳,当下便决定不穿官服,不抬轿,不吆喝,平民布衣,步行前去新田上任。王鼎铭为湖南新田知县两年有余,忠于职守,体恤下情,为民勤勉,成为一任为百姓爱戴的地方官,名垂青史。

清史稿《列传二百六十七中义三》记载:“王鼎铭,字新之,山东峄县人。由廪贡官中书,除湖南新田知县。道光九年莅任……十二年正月,江华瑶匪赵金龙乱作……越日,桂阳之临泰、大富等乡复集二万人,鼎铭身先策马出城南,誓大创之。……鼎铭殿后时,……鞭马使疾驰。回身舞刀捍贼,……鼎铭四顾恸曰:“奈何杀我百姓?”中炮落马,剜两目,身首异地。邑人得而攒之,越九十二日始改敛,面如生。

道光十二年(1932年)二月,湖南江华瑶族首领聚集瑶民起事叛乱,王鼎铭闻讯,急从省城赶回新田。新田的瑶民民已被煽动,情势紧张。二月二十日,赵金陇率叛军浩浩荡荡杀入新田县境内,外围村寨烟火连天,人心恐慌。城中诸多百姓争恐逃窜。王鼎铭忧心如焚,立刻决定自己前去会晤叛军头领赵金陇,为阻止屠杀老百姓。途径离查林铺约两公里的牯牛岗时,被擒斩首。

诗人、辞赋家韩邦亭《吊王鼎铭墓》诗曰:

勤政新田去不回,德传后裔见英徽。

忠魂已共长风远,治世还读六字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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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7 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