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释义 | 简介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万州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上级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二)提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措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四)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型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协调全区劳务培训工作;管理全区就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评颁证工作;指导管理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辖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六)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七)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监督管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非因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八)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发展规划及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辞聘解聘等配套政策法规;负责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核、录(聘)用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聘用和考试等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十一)贯彻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区工作或定居相关规定;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中的人才交流。 (十四)承担乡镇(街道)社保所的相关业务指导责任。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政务运转、综合协调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承担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综合性材料撰写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督办工作;负责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外事、联络、政务值班、综合统计、政务信息、印鉴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对口支援、招商引资和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区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 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督促指导并参与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推行企业守法诚信用工制度;负责管理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负责贯彻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协助办公室开展调研工作;审核规范性文件;承担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相关法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 承担国家公务员的招录、交流调配、职务任免、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区政府管理的领导干部的任免;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人员登记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和职数管理及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参与办理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的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人才人事计划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统计和分析,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职员、事业单位工人队伍建设;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调配、考核、任免、奖励、惩戒、聘用合同的签订和续聘、辞职辞退、岗位设置管理等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科级及其以下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乡镇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宣传和军转调研工作;办理部队干部家属(干部)随军、随调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就业促进科 拟定全区城乡统筹的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等就业政策;贯彻职业介绍有关法律法规,审批职业中介机构;制定劳务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并组织实施和考核,统一管理农村劳动力资源,统筹劳务培训,实施劳动力转移,落实劳务开发综合性政策;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负责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落实在经济结构调整中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落实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负责集体劳动合同备案工作,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负责企业职工调配工作;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职业培训规划;综合管理和实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培训工作;审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区级行政机关举办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并指导开展培训工作;参与管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负责行政(干部)院校的指导协调;拟订高技能人才合理使用、表彰、奖励办法;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管理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竞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拟订并监督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承担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评聘、培养工作;参与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执)业资格的考试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交流、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境)外智力项目的引进、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待遇及福利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调资、正常晋升工资、工资统发和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参与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险制度等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的确定;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监督和管理;拟订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的审批、监督和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探亲等各项福利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管理和指导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执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和管理政策、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承担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确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医疗保险科 贯彻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预警制度;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工伤生育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伤、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执行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资格审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实施工作;承担组织特殊工种的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基金监督财务科 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制度;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检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并实施监督审计;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局机关和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调解仲裁管理科(万州区人事劳动仲裁院) 拟订人事、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完善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人事、劳动仲裁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工作;根据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负责设立人事、劳动仲裁庭,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建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工会、企业代表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集体性人事、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指导乡镇(街道)、企业开展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奖惩、任免、考核、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社保大厅管理科(行政后勤服务科) 负责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共管理部分资产运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及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工作;协助局办公室搞好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接待;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承担局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违纪行为;承担局纪检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承担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兼):阳秋冬 局长、党组副书记: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党组副书记:骆小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赖汝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田正常 党组成员、副局长:贺春凡 党组成员、副局长:向建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任运芳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建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宋玮冬 调研员:张永昌 调研员:张德先 调研员:冯天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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