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外商独资 |
释义 | 外商独资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 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注册外商独资企业条件必备条件1、一个或数个外商投资者(企业或个人均可)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任何外币都可以) 3、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提供资料1、外商合法开业证明(个人投资提供护照)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当地领使馆认证(香港公司的可不需认证) 2、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内容包括企业 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3、 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1寸1张) 6、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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