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土地分级 |
释义 | 或称土地质量分级,是指以土地生产性能、生产力高低为依据,按其生产的适宜性、限制性、生产潜力的大小、保护和改造的措施等,把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是土地适宜性与生产能力调查和土地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简介或称土地质量分级,是指以土地生产性能、生产力高低为依据,按其生产的适宜性、限制性、生产潜力的大小、保护和改造的措施等,把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是土地适宜性与生产能力调查和土地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土地利用目的不同,分级也不同。相同的土地类型,具有相同的土地自然生产能力,相同的农业适宜性,相同的保护、改造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措施。 按土地的综合自然特性的相对一致性和内部结构的复杂程度,划分出级别高低不同、范围大小不等的个体土地单位,并按彼此的从属关系得出的分级系统。土地分级是土地个体单位的划分或合并,从地域划分的角度来看,可视为综合自然区划的延续,故也称为小区划或景观内区划。土地分级是土地分类研究的前提,对揭示小尺度地域分异规律有重要意义,可以为小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差别土地类型在空间分布上是重复出现的,包含了农用地类型、天然草地类型、宜林地类型及天然林的林型,可以作为土地质量评价分级的基础。土地评价与土地分级在内容上有联系也有差别。土地评价首先要围绕土地利用的目的选定土地评价因素,研究土地类型和土地结构的适宜性,然后在适宜性下再分出若干等,等以下再分级。中国土地分级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比较广泛应用的是原农垦部勘测设计院和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提出的两种分级系统。这两个系统都是从种植业出发,着重于以土地开垦为目的的土地分级。前者提出荒区、副区和等级的划分。其中以副区作为荒区辅助单位,实际为三级续分。在区之下又按荒地开发的难易程度,把土地划分为四等,即不加措施开垦利用的、稍加措施可开垦利用的、大加措施才能开垦利用的和目前尚不能开垦利用的。等以下再分级,数目不限。后者提出了类、等、组的三级续分。类是以水热条件为依据,将全国划分为八类;等是按土地质量划分,分为质量好的、较好的、中等的、差的和不宜农用的五等;组是在等内按限制因素和需要采取的改良措施进一步的划分,数目不限。 五级续分制1979年以来,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主持草拟《土地资源分类工作要点》,对土地各个要素(气候、地形、土壤、植被、水文等)以及土地利用等自然、经济条件进行综合研究和评价,采取了区、类、等、型、单位五级续分制。先将中国土地分成十一个自然地区,每个自然地区之下分为九个土地适宜类,类下按适宜程度及潜力大小分为三等,等下再按主要限制因素及其程度划分土地型,型下是土地资源单位。自然地区是区域的概念,在一定意义上也具有等级的涵义,用以反映不同地区的土地生产力的基本差异,可作为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土地资源潜力的对比。划分自然地区的主要依据是气候因素,在同一个地区内土地资源的水热条件与熟制和土地生产力基本上相同。类是在自然地区之内,依据土地本身的特性,对农林牧业的适宜性、土地的限制性因素及其强度,并参考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和社会经济条件划分的。等表示土地资源评价的最终成果。同一等的土地,其适宜性及生产潜力大致相同;在同一个自然地区之内,不同等的土地有质的差异,并可以相互比较,但不能将不同自然地区的同等土地简单地加以对比。一般说,不论在任何自然地区,一等地的生产潜力最大,适宜性最广,限制因素极小。从一等地至九等地,生产潜力和适宜性逐渐降低,而限制性因素及其强度逐渐递增。在等之下设型,主要是反映不同级别限制因素所采用的改造措施不同。这个土地分级系统,具有多用途和多宜性的综合性特点。 原因人类在生产实践过程中逐渐发现自然地理环境中存在着一些自然特点一致的土地单位,在其范围内经营利用方式相同时,经济效益也基本相等,其面积通常很小。随着活动范围扩大,又发现这些最小的土地单位彼此有一定的地域联系,可组合为仍具有一定综合自然特征的、内部结构较复杂的土地单位,而这些土地单位又可以结合为更高一级的土地单位。在土地利用中常需要根据不同土地地段的综合自然特点及范围的大小来安排生产,由此而产生土地分级。 土地分级系统所包括的单位称为土地分级单位或简称土地单位。土地单位的个体数目非常多,除在特定情况下要进行土地个体单位的研究外,通常是进行土地类型研究,土地调查区域的范围有大有小,研究任务所要求的精度有粗有细,制图比例尺的大小也就不一样,因而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确定一定级别的土地单位作为调查和制图的对象。为此,在进行土地类型研究时需先进行土地分级研究。 土地单位的多级性与自然地理环境中土地分异的连续性有关,特别是受到作为分异主导因素的地貌形态发育过程及其组合的连续过渡和多种多样的组合的影响。从最简单的地貌要素(地貌面)向基本地貌单元和复杂的地貌形态组合的发展过程是逐渐过渡的。土地单位是自然历史发展的产物,其自身的发展也具有从简单向复杂的发展变化过程,因而具有连续性和多级性。 单位土地分级通常有 3个基本分级单位。最低级的土地单位一般称为相或土地元素。相(土地元素)是自然特征最一致的土地地段,在其范围内地貌部位、岩性、土质、土壤水含量和排水条件都是一致的,并具有一个小气候、一个土壤变种、一个植被群丛,在土地利用上具有相似的利用性和存在问题。例如,河流阶地的阶面,如果其他自然特点都一致,便是一个低级的土地单位。低级土地单位可以组合为中级的土地单位,通常称之为限区或土地单元。限区(土地单元)是由相(土地元素)组合而成,通常相当于一个由地貌面组合而成的基本地貌单元,在其范围内,水的运动、固体物质的搬运、化学元素的迁移等过程具有共同的发展方向。例如:一片黄土梁地是由一个梁顶和几个梁坡地段所组合而成的一个中级土地单位;一条冲沟是由沟底相和两边的沟坡相所组合成的冲沟限区。若干个彼此有联系的中级土地单位可结合为一个内部结构更复杂的高级土地单位。例如:由岗梁地和岗间凹地在一定范围内重复组合构成岗地;由滩地、川地、台地、梁地等按一定的排列组合构成河谷盆地。这些高级的土地单位一般称为地方或土地系统,其主要特点是几种中级土地单位在其范围内重复出现,或彼此叠置分布,或沿一定方向平行对称组合分布。 除上述基本的土地单位外,还有一些过渡土地单位,如亚限区、复杂限区、亚地方、复杂地方、土地丛、土地链、复杂土地系统等。根据这些基本土地单位和过渡土地单位,可整理出土地分级系统。 研究动向目前土地分级研究除注意土地基本分级的研究外,还注意各过渡单位的研究。在研究土地单位的多级性的同时加强了对 3个基本土地分级单位的名称的统一,使其定义严格化和野外识别方法的规范化。土地分级研究与国民经济生产建设需要越来越紧密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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