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土地拨赠法案 |
释义 | 土地拨赠法案(Morrill Land-Grant Colleges Act) 是一条开创土地赠与大学的美国法律。 过程土地拨赠法案在1857年时由美国佛蒙特州参议员贾斯汀·摩利尔(Justin Smith Morrill)所提出、并由国会通过,但是却在1859年时遭到总统詹姆斯·布坎南的否决。贾斯汀·摩利尔在1861年重新递交这条法案并要求受赠与的学校除了农业与工程学以外必须提供军事教育。因为当时正逢南北战争、大部分原先表示反对的州都已经脱离联邦,这条法和在变更之后由总统林肯在1862年7月2日签署通过。 根据法案,联邦政府给合乎条件的州拨地121平方公里(30,000亩)。这些土地或著是将土地出售后的资金,必须用来建设以传授农业和机械知识为主的大学。虽然法条第六项规定“所有叛乱或是策反合众国政府的州没有权力受益于此法案”,但是在内战结束之后所有前联邦成员以及在1862年有后成立的州都被纳于此条法案的范围内。 1890年一条针对前联盟国成员的第二法案由国会同过。这条法案要求受惠的州必须证明种族并不是入学的标准或是另外成立有色种族专有的学校。某些因第二法案而成立的七十所学校最后成为了现在具有黑人历史的大学(在下表以*号标记)。虽然这条新的法案给予的是金钱而非土地,在法律上受惠的学校与之前1862年的学校是一样的;因此这些学校通称为土地赠与大学。 除了某些特例之外,大部分受惠的学校皆是公立。 土地赠与大学该法案奠定现今美国高等教育基础,知名公私立大学如宾州州立大学、普渡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等都受惠于此制度而成立。 该法案颁布后,各个州都开始经营新的公立大学,以发展教育事业。很多州在该土地法案颁布之前拥有各自的州大,这些州大的名称为University of +州名或地名,著名的例如加利福尼亚的加州大学、密歇根州的密歇根大学、华盛顿州的西雅图华盛顿大学以及北卡罗来纳的北卡罗来纳大学(其中有例外,比如芝加哥大学、纽约大学和宾夕法尼亚大学名似公立州大,实为私立大学)。这些大学由于无法拥有足够的土地,因此规模有限。而摩利尔土地法颁布以后,一大批新的州立大学系统开始迅速的发展。这些大学的名称为州名+ State University,即某某州立大学,形成了规模远远超过州大的州立大学系统。这些州立大学后来逐渐吸收了美国大部分的适龄学生,解决了各个州大多数学生的上学问题,为美国的高等教育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著名的州立大学如新泽西州的罗格斯大学(新泽西州立大学)、宾州的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俄亥俄州的俄亥俄州立大学等,更是成为了美国高等教育的支柱,世界一流的科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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