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统计执法检查机关 |
释义 | 统计执法检查机关 【注音】tǒngjìzhífǎjiǎnchájīguān 【释义】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 200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中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是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应当分工协作、加强沟通,避免重复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违法行为。” “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鼓励对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社会监督。国家统计局设立举报中心,受理社会各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国家统计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国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省及地市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应当设置专门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统计执法检查员。 县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未设机构的,应当配备必要的统计执法检查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统计执法检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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