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童贻鸿 |
释义 | 童贻鸿,武汉市洪山区土库村村民,童贻鸿到北京市朝阳区双井派出所“自首”,因2010年11月18日下午向楼下投掷砖头“导致一人重伤”,童贻鸿被当地警方通知做笔录,由于不信任当地警方,童贻鸿搭乘飞机赴京向警方“自首”。 拆迁事件1、童贻鸿兄妹7人的两栋7层楼房和一栋3层楼房,因华中科技大学征地修建宿舍楼需要拆迁。由于和拆迁方武汉信诺拆迁有限公司未达成协议,童家成了“钉子户”。南望山居委会主任雷波证实上述说法。其在电话中表示,被征地块拆迁手续齐全,从2009年12月起村民们陆续签订拆迁合同,目前只剩下了童家拒绝签署合同。 2、童贻鸿称2010年11月18日15时,他在顶楼发现三十多人跟随一辆破拆机来到楼下,他们并未表明身份而是直接将童家拉在楼周围的铁丝网撕开,把破拆机开到楼边。当时车就快要碰到房子了,我就拿砖头胡乱扔那个车,30多个人都在车后面,我没有瞄准谁去砸,5分钟内楼下的人全部撤离,童贻鸿称他并未看到有人受伤,据称扔砖头致一人重伤。 3、2010年11月19日下午,洪山区分局关山派出所南望山社区民警杨光德来到童家,通知童贻鸿于2010年11月20日9时到派出所做笔录,因为他“把一个人砸的昏迷不醒,在医院躺着快死了。”童贻鸿当时正在外面,回家得知消息后大为震惊:“如果真有人受这么重的伤,我应该看见,而且警方当天就该来找我。我觉得有鬼,所以就跑到北京来‘自首’。” 进京自首1、雷波协助警方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他表示伤者是做土石方工程的工作人员,事发前在童家周围进行施工。事发时部分人员在童家附近与童贻鸿发生纠纷。目前伤者已接受开颅手术。雷波称纠纷与房屋本身有关,“但是与拆迁没什么关系。”2、对于童贻鸿的质疑,雷波回应称2010年11月18日下午,警方接到报警,他就协助警方进行调查举证,之所以调查了一天多,是为了更全面地采集证据。询问双方发生纠纷的具体原因和伤人细节,雷波表示目前警方收集到的只是单方面说法,还需要童贻鸿配合调查。 3、童贻鸿乘航班飞往北京,“这是我第一次坐飞机,花了1090元。”童贻鸿来到双井派出所“自首”,负责接警的民警联系了杨光德后,武汉那边说一会把手续传过来,我们看到手续才能确定是否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此之前,请他在这里坐等一会。随后童贻鸿被带进派出所办公室,值班民警和杨光德再次沟通后,告诉童贻鸿要在派出所协助调查,不能离开。 4、该案已被警方定性为刑事案件,警方需要童贻鸿协助调查,目前关山派出所已派人乘火车进京与朝阳警方接触。 武汉钉子户童贻鸿乘飞机赴京自首续:涉嫌寻衅滋事被拘 11月21日下午4点,武汉市洪山公安分局关山派出所的民警向跨省“自首”的童贻鸿家人送达了拘留通知书,童贻鸿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北京双井派出所值班民警证实,昨天下午1点,关山派出所的民警已将童贻鸿带离。昨天下午4点,关山派出所的民警将拘留通知书送到童贻鸿家。拘留通知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童贻鸿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洪山区看守所。但通知书上未填写具体拘留的时间。 童贻鸿的哥哥童贻军告诉记者,已有两位北京的律师和他联系,他对热心的北京律师表示感谢。他仍然坚持童贻鸿没有伤人,并再向律师进行咨询。 11月18日下午,因向“拆迁人员”投掷砖头“导致一人重伤”,童贻鸿被武汉警方通知做笔录。由于不信任当地警方,童贻鸿于前晨搭乘飞机赴京向北京警方“自首”。前日15时,武汉洪山区土库村村民童贻鸿到北京朝阳双井派出所“自首”。 为何不信任当地警方 因11月18日下午向楼下投掷砖头“导致一人重伤”,武汉洪山区土库村村民童贻鸿被当地警方通知做笔录。由于不信任当地警方,童贻鸿于20日凌晨乘飞机赴京向警方“自首”。(11月21日《新京报》)童贻鸿说,“这是我第一次坐飞机,花了1090元。” 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童贻鸿首先去见了记者,在记者陪同之下才去自首的。在我看来,童贻鸿的目的,不过是为了获得法律与权力的公平对待。 童贻鸿之所以不信任当地警方,是因为在事发当天,童家面临被强拆的危险。童贻鸿说,“当时,(强拆)车就快要碰到房子了,我就拿砖头胡乱扔那个车,30多个人都在车后面,我没有瞄准谁去砸。”据当地民警说,童贻鸿“把一个人砸的昏迷不醒,在医院躺着快死了。”童贻鸿则认为,“如果真有人受这么重的伤,我应该看见,而且警方当天就该来找我。我觉得有鬼,所以就跑到北京来‘自首’。” 表面上,这是一个各执一词的细节,但实际上,折射出一个公民的复杂心态。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说,“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童贻鸿不过是其中的一个个例。那么,这种信任危机如何消除? 童贻鸿“赴京自首”了,他仍然会被移交武汉警方处理。在媒体的强烈关注之下,他是否砸伤了人,伤了人该受到怎样处理;没伤人又是怎么回事,都得有一个真相浮出水面。但“赴京自首”毕竟是一个非常规手段,不仅童本人要自掏腰包,也会增加两地警方的办案消耗。基于此,“赴京自首”不该被效仿。问题只在于,公民们能否真正获得公平正义?这恐怕是司法机关与各地政府都需要思考的。 正式批捕武汉洪山区被拆迁户主童贻鸿因为被武汉警方传唤,到北京“自首”。警方此前称,童从楼顶扔砖头砸伤了施工人员。2010年12月6日,童家接到逮捕通知书,武汉洪山区检察院5日正式批准逮捕童贻鸿。 童贻鸿的哥哥童贻均昨日介绍,6日下午,他们家接到武汉警方送达的逮捕通知书,内容是:童贻鸿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12月5日18∶00由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逮捕,先羁押于洪山看守所。 此前,童贻鸿被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此次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罪。童贻均介绍,目前家人已经接受警方多次问询并做笔录,但警方拒绝透漏童贻鸿的任何消息,也拒绝透露拆迁当日伤者情况。 6日,侦办此案的洪山分局一位警方负责人称,目前伤者还没有出院,是重伤。 童贻均否认自己家是“钉子户”,他介绍,11月18日“扔砖头”抵挡强拆事件之前,他们家已经同意按拆迁方此前提出的“拆一还一”方案拆迁,但是拆迁方突然变卦。现在,他们家仍然同意“拆一还一”方案,但是“没有人来和我们家谈了”。 6日武汉大风,童贻均说,他们家被挖坏的半边房子摇摇欲坠。 引发思考在比赛中,选择“防守反击”的一方总是弱者。尤其当本该公正的“裁判”和强者穿同一条裤子的时候,弱者几乎没有任何胜算。要打破这种不平等的现状,不能只靠观众喝倒彩,也不能只靠媒体的口诛笔伐,而是要靠建立起公平的、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规则。只有国家的法律能够真正的执行,居民的合法财产都得到保护,类似的荒唐一幕才不会重复上演。 童贻鸿是聪明的,他跑到北京先找到了媒体,由记者陪同去了一个离报社只有3.8公里远的派出所“自首”。童贻鸿无疑也是幸运的,他能够成功进京,并得到了一家有良知、有影响力的媒体帮助。相信闹出了这么大动静的童贻鸿案能够得到基本公平的解决,但这一次“防守反击”,最多只能算是“偷袭”成功,远没有改变拆迁者与被拆迁者之间的强弱对比,更不值得后来者去效仿。也许,下一个童贻鸿连成功坐飞机进京的机会都没有。 一审判刑2011年5月17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刑4年,判赔19万余元。 法院没有采纳辩护律师王才亮的“正当防卫”辩护意见,认为熊宗勇等人按合同要求到场施工,不是强拆,施工机械没有接触到童家房屋,童贻鸿不构成正当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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