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释义 | 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主管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城镇无固定工作单位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职责。 (二)承办原市房改办承担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筹办和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与单位、职工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四)编制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七)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八)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的方案,经管委会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调整。 (九)负责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十)负责组织建立中心及其所属办事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安全。 (十一)拟定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发布。 (十二)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 (十三)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负责对办事机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对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审定、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资质及房源的调查、核实。 (十五)负责全市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和企业改制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帐户托管、支取、转移和销户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无固定单位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缴存、支取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管委会会议的筹办和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以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和铜陵县管理部: (一)办公室 负责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印发、归档管理等工作;负责外来文件的收文登记、呈批、督办、归档管理等工作;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中心目标考核工作;协助领导及其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及重大问题;负责组织人事、劳资福利、监察、教育培训、安全保卫、文明创建、计划生育、信访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配购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筹办和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归集管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全市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政策调整的意见;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和操作规程;负责对受委托银行归集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审批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缴存等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实行行政执法和处罚;负责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以及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帐单的发放工作;负责城镇无固定单位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归集等管理工作。 (三)行政许可服务科(提取和贷款管理科) 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的相关问题。 负责编制、实施年度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计划;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规范和操作规程;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负责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以及催收归还工作;负责对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项目资质及房源的调查核实;负责对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等单位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管理;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情况的分析、汇总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制定并实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业务操作规程;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计划(预算)和决算;负责实施经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财务计划(预算)和决策;负责编制、实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负责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的公告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计划统计工作;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按规定购买国家债券;负责与单位、职工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开设、使用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完成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档案的管理;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情况;负责中心的管理经费和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工作。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铜陵县管理部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机构,副科级。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额事业编制18名(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铜陵县管理部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1名兼总会计师);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县管理部副科级1名)。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