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释义 |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0899号),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组成部门。 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组建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职责 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二)划出移交职责 1.将国际职员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取消职责 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下放职责 由市政府市级事权、财权下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职责。 (五)加强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定、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铜(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和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信息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资产及机关后勤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二)行政许可服务科(法规科) 负责全局行政许可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全局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三)人事教育科 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人事工资、干部管理、教育培训以及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工作及市管干部的协管工作;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和监督对职业机构的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受省委托境外公民来铜就业和介绍我方公民出境就业以及驻外机构工勤人员的选派工作。 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并拟定实施全市规划;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使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规划和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并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建立和完善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铜工作(回国)或定居政策;贯彻并实施国(境)外机构在铜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政策。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组织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政策的落实;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负责市外、国(境)外人才机构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职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招录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做好事业单位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招录管理和人事调配工作。 (七)劳动保障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 负责全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因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关系和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贯彻落实农民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并拟定实施全市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八)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拟定实施全市具体落实方案、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疾病、工伤、生育等停工期间待遇的具体办法;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 (九)养老保险科 (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拟定实施全市规划、标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负责对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以及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拟定实施全市规划、标准、办法;负责有关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标准工作;负责对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十) 失业保险科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并拟定实施全市规划、标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和死亡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负责全市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验收以及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的审核和资金拨付;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标准工作;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十一)医疗保险科 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并拟定实施全市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的审批、监督、检查;拟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考核和监督;负责组织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和职工非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对医疗、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十二)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并拟定实施全市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和伤残劳动能力、护理等级等相关鉴定;组织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查核定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十三)综合计划与基金监督科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运营计划;负责有关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调度、拨付、结算、稽核和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对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并查处基金管理中违规、违纪案件;对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和监督管理,对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十四) 公务员管理科 完善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工作;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非领导职务设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公务员考试录用、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按照法律规定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具体事宜。 (十五)考核奖惩与培训科 研究制定全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等单项法规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奖励表彰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性奖励表彰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 (十六)外国专家局 拟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智经费资助的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组织实施国家、省批准的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有影响事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我市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体系,负责组织智力引进成果的鉴定、评估、奖励及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批准的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管理因公出国(境)的审查工作;承办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机构市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 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和涉及劳动关系的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贯彻并督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贯彻和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并拟定实施全市安置政策、培训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担省直机关及其在铜有关单位安置、选调和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五、人员编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由编办专职副主任兼任),纪检组长1名;外国专家局、调解仲裁办、军转办副县职数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六、领导分工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昌生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综合计划与基金监督科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放同志分管局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市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社会保险中心、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局信息数据中心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德荣同志分管局行政许可服务科(法规科)、人事教育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公务员管理科、考核奖惩与培训科、市外国专家局、市医疗和工伤保险中心工作。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汪习成同志分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局监察室、局机关党委、局宣传工作,协助分管局综合计划与基金监督科、招商引资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仕平同志分管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失业保险科、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市技术工人培训中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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