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同盟国宣言 |
释义 | 同盟国宣言是导致建立联合国一系列步骤中的第一个步骤。这个宣言是在1941年6月12日由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南非联邦和联合王国的代表,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波兰和南斯拉夫各国流亡政府的代表,以及法国戴高乐将军的代表,在伦敦圣詹姆斯宫签署的。在宣言中,各签署国承认“持久和平的唯一真正基础是,自由的人民在一个摆脱了侵略威胁、人人都可以享有经济与社会保障的世界中的自愿合作”,声明它们的意图是“为此目的在战时和平时都同其他自由人民进行合作”。该宣言提出了维护和平、制止侵略和促成国际合作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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