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高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急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释义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高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急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是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9月印发的一个有关高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急救方面的通知。通知就县乡村各级在高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急救方面要落实责任,组织好相关的急救措施,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健康水准得到提高。 桐府办发〔2009〕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桐梓县高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急救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桐梓县高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急救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根据《贵州省卫生厅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转移支付贵州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2009]28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建立健全全县产科急救网络,充分发挥县乡医疗保健机构的作用,保证母婴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进一步提高抢救效率和成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二、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以县政府统一领导,卫生部门牵头,妇儿工委办、各乡镇、村、组干部配合、群众参与的组织形式,实行县、乡、村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 (一)成立县母婴急救指挥中心 主 任:张永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王守宝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红梅 县妇儿工委办主任 张中红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丁 莉 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云志 县人民医院院长 黄昌敬 县计生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邓怀翌 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代雄 县中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卫生局,张中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云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建立县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 指定桐梓县人民医院为桐梓县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并成立县产儿科技术指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寿川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副组长:蒋世萍 县计生妇幼保健院医务人员 成 员:由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等单位的妇产科主任、儿科主任、内科主任、外科主任、麻醉科主任组成,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民医院,李晓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舒爽同志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三)成立乡镇、村级急救组织 1、乡镇级急救领导小组 由乡镇分管领导、妇联主任、卫生院院长、计生站长组成。 1.1 乡镇级急救护送队 由乡镇卫生院产、儿科负责人及相关急救医师、护士组成。 1.2 呼救电话公布于各村、组及公路沿线醒目处并报县急救指挥中心备查,呼救电话必须保持永久、连续畅通。 2、村级急救领导小组 由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乡村医生及各小组组长组成。 2.1 村级急救护送队 由人口主任、乡村医生、小组组长、孕产妇家属、本村青年组成。 2.2 呼救电话公布于各家各户。 三、工作职能及职责 (一)县母婴急救指挥中心 1、负责全县孕产妇、婴儿急救组织协调工作。 2、指挥全县各医疗单位产科、儿科对危重疑难孕产妇、新生儿、婴幼儿的抢救工作。 3、组织指派有关医疗单位参加指导乡镇卫生院医疗抢救治疗工作。 4、组织全县产、儿科抢救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对孕产妇、婴儿死亡原因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对策。 5、制定全县高危孕产妇应急预案。 6、负责组织督导、考评全县高危孕产妇的急救执行情况。 (二)桐梓县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 1、接受县母婴急救指挥中心的委派,指导并参加基层医疗单位危重疑难孕产妇、婴儿的抢救治疗工作。 2、制定《桐梓县母婴急救工作程序》,支援乡镇卫生院培养产、儿科医务人员,提高乡镇卫生院产儿科急救能力。 3、定期举办“高危妊娠”、“产儿科危重疑难病治疗”等专业技术培训班,提高乡镇卫生院、计生站产、儿科医师的业务水平。 4、建立健全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制度、诊疗规范、急救流程图等。 5、负责参加各乡镇卫生院急救工作的督促检查。 6、负责对县级不能处理的高危重症孕产妇及时转诊或求助市级技术支持。 7、接到呼救电话后,以最快时间派出急救人员、车辆、组织急救药械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抢救工作。 (三)县妇幼保健机构 1、负责对上转高危孕产妇进一步评分、确诊并协助乡镇卫生院动态管理、监护。 2、负责对上转高危孕产妇确诊评分后,下转相关乡镇卫生院全程监护管理。 3、负责全县孕产妇保健管理及信息管理。 4、负责将疑难或危重孕产妇转至县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5、协助县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开展工作。 (四)乡镇急救组织 1、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孕产妇急救,及时准备急救车辆、人员调配及转送工作。 2、对疑难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应在30分钟内同时报告县母婴急救指挥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并及时转送到就近条件较好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抢救治疗。 3、负责产妇产后42天健康检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4、乡镇卫生院及妇保人员要准确掌握全乡孕产妇和儿童管理情况,负责产时保健、平产处理,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和高危新生儿的初诊和一般处理。 5、定期召开急救转诊工作会议,对各村急救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五)村级急救组织 1、乡村医生要主动配合村委会主任抓好本村孕产妇的急救护送工作,要及时掌握本村孕产妇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孕产妇管理卡册。 2、每年对孕产妇产前检查不少于5次,筛选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并转诊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治疗,对产妇产后访视不少于3次。 3、乡村医生和村委会要经常了解孕产妇的生产、生活情况,对发现家庭条件困难的应及时与民政联系,最大限度满足孕产妇生活营养,解决孕产妇思想矛盾和心理障碍等因素,保证孕产妇生理、心理健康,并协助解决减免程序及标准。 4、村级急救小组负责组织对高危孕产妇的全程监护运送。 5、重点做好健康教育的宣传和孕产妇及家庭成员的思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为了切实有效地开展母婴急救工作,不断降低我县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建立母婴急救工作制度 各母婴保健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母婴急救工作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人,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中,扎实推进母婴急救工作。 (二)建立母婴急救工作报告制度 县乡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母婴急救工作报告制度》,凡发现产科、儿科重危疑难孕产妇、新生儿、婴幼儿的,应在30分钟内上报县计生妇幼保健院及县母婴急救指挥中心办公室,并按各自的工作职能职责,做好转送和抢救工作。对交通不便、情况紧急的,应及时与就近条件相对较好的医疗保健机构联系积极进行急诊急救治疗。对于因失血过多需要紧急输血的,县级急救中心应及时与市中心血站联系,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保证临床抢救治疗需要,确保抢救成功。 (三)建立母婴急救转诊制度 县乡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母婴急救转诊制度》。各乡镇卫生院对于发现的危重孕产妇、婴幼儿,应立即组织急救人员、车辆、药械积极进行抢救治疗,对于确有困难的,应及时向县母婴急救指挥中心报告急救情况,请求支援,或联系转院诊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首诊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四)建立母婴急救医疗救助制度 做好“降消”项目与“新农合”的衔接工作,解决高危孕产妇急诊急救问题,县、乡人民政府对特困高危孕产妇应提供医疗救助经费,将此经费纳入年初预算,急用急支取,提供急救救助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县乡医疗保健机构要免费接送高危孕产妇、新生儿,要设立爱心病床,对贫困、特困高危孕产妇,实施减免费用治疗;为了保证高危孕产妇抢救的快捷、便利、有效,县乡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的抢救要先行抢救,后完善相关手续。 (五)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1、往上转诊 (1)村级转诊。凡经高危筛查达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就需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确诊;凡无高危因素高危筛查为0分的孕产妇也需建议到乡镇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一次全面产前检查;凡遇孕产妇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立即上转和呼救。 (2)乡镇级转诊。原则上一般卫生院只负责平产接生,凡评分大于15分以上且出现以下指征者,应上转并动员孕产妇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其中部分急症需就地处理或紧急处置后转院)。 (3)县级转诊。县妇幼保健机构及其它医疗机构转诊, 凡本单位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及时转县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凡县级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不能处理的高危重症孕产妇及时转上一级急救中心或请求技术支援。 2、往下转诊 经县级筛查确诊的高危孕产妇转乡镇卫生院监护管理。 经乡镇卫生院筛查确诊评分小于5分或无高危因素或经治疗纠正高危因素不存在者转村级常规保健。 县、乡级分娩出院的正常产妇或经治疗好转的分娩高危孕产妇转村级监护和产后访视。 (六)建立奖惩制度 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对在抢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先进个人由县卫生局给予奖励;对在抢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村级组织和个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奖励。连续三年内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低于全县其它乡镇的卫生院由县卫生局给予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由县卫生局对其院长诫免谈话,单位本年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资格,扣除该单位本年度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1、对本辖区内高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无规划,无《预案》的; 2、对该项工作不重视、不积极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的; 3、经上级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4、年内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属全县末位偏高的3个乡镇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医务人员,由县卫生局依法注销其《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合格证》或上报注销《执业医师证书》,扣除本单位发放的年终奖和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两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称: 1、不履行职责和常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的; 2、推诿孕产妇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孕产妇、婴儿死亡的; 3、在高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时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的; 4、在孕产妇产前、产中、产后保健期间,与孕产妇、产妇家属发生争议,直接导致孕产妇发生不良后果的; 5、违反《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四十一条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按程序注销其《乡村医生证书》或上报注销《执业医生证书》,扣除本年度乡村医生报酬,两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称: 1、不履行本实施方案中村级职责的; 2、不履行公共卫生和不主动配合村委做好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 3、违反《母婴保健法》非法接生的; 4、不配合卫生院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的。 对不认真协调抓好高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各级行政干部,分别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因失职造成孕产妇及婴儿死亡,或发生其它重大事故的依照《母婴保健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以人为本”、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对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本辖区母婴的安全与健康,为构建“和谐桐梓”、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县乡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母婴急救工作的领导,有计划地加强产儿科的建设,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证全县母婴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县产儿科抢救技术指导小组成员要对24个乡镇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明确联系方式,做到定期到乡镇指导参与抢救治疗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利用设置街头宣传栏、发放宣传品及妇幼专干走访孕产妇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群众健康保健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提高他们对孕产期保健重要性和高危妊娠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制度 县卫生局要按照《母婴保健法》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县产儿科技术指导小组不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全县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附件:1、桐梓县母婴急救工作程序 2、桐梓县母婴急救工作报告制度 3、桐梓县母婴急救转诊制度 4、桐梓县孕产妇死亡评审制 5、桐梓县高危孕产妇逐级转诊流程图 6、县级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急救流程图 7、桐梓县产儿科抢救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8、桐梓县产儿科技术指导小组分片人员及乡镇 附件1: 桐梓县母婴急救工作程序 一、各医疗单位接到呼救电话后,应详细询问记录病人情况,在10分钟内,立即派车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抢救药品、氧气、产包等器械,必要时带血、迅速前往现场实施紧急抢救处理,在车上仍要继续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 二、各医疗单位在病人到达之前,成立以产、内、儿科主任、产科值班医师、护士长、主班护士为成员的抢救小组,做好抢救的准备工作。主班护士应立即备齐抢救药品、急救器材、诊疗仪器、手术器械等,各有关人员坚守岗位,以便及时抢救。 三、接诊病人要认真负责,迅速准确,一路畅通,要求5分钟使病人进入抢救程序,抢救小组由参加抢救的最高技术职称人员指挥,根据病情确定抢救方案。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分秒必争、沉着冷静、规范操作完成各自的任务。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要复述一遍,以免发生差错。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认真做好各种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四、设专人护理危重病人,制定全面细致的护理计划,认真进行护理观察,及时准确地做好护理记录。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床前交班),医护人员要及时准确交接病情和治疗情况,对病人的病情变化、抢救措施及所用药品均应详细交班,注射用药品空安瓿、输液空瓶、输血空瓶等用完后须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按规定处置。 六、及时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交待病情,并酌情报告院总值班、院领导,凡可能涉及到纠纷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抢救完毕及时整理抢救室,补充药品、器材,保持清洁卫生,同时做好抢救小结,总结经验,提高抢救技能。 八、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各医院要按照“遵义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组织院内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病案讨论分析,分析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并按规定在两周内上报有关部门。 附件2: 桐梓县母婴急救工作报告制度 一、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对于发现的危重孕产妇或重危婴幼儿应及时报告所辖乡卫生院或就近的医疗保健机构,请求救援,并同时上报所辖的县妇幼保健院。 二、各级医疗机构的母婴急救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在接到急救电话后10分钟内组织车辆,医务人员携带抢救药品、氧气、产包等器械前往呼救现场,同时向所在地妇幼保健院和县级产科急救指挥中心报告,对于特殊情况需要配备用血的,同时向市中心血站报告,请求支援。 三、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在抢救重危孕产妇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支援时,要迅速向县母婴急救指挥中心、县产儿科抢救指导小组、对口支援的市级医疗单位报告情况,请求支援。 附件3: 桐梓县母婴急救转诊制度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进行孕产妇急救时,一定要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分秒必争,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产妇和婴儿的生命安全,非危急病人可由病人选择医院。 二、对于因医疗条件较差,影响急救工作需转往上一级医院时,应由该医院业务院长、产科主任或现场抢救指挥人员进一步对患者病情进行检查,在病情允许的条件下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转诊,转诊前需采取必要的抢救处理措施,转送时必须有知情的医务人员护送,携带必须的抢救药品、氧气、产包等器械,在车上仍要继续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同时应向转诊医院报告患者情况,以便做好接诊准备工作;在病情不允许的条件下,该医院要立即向县计生妇幼保健院、县母婴急救指挥中心请求支援,同时该院要组织人员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根据上级专家及县母婴急救指挥中心 的意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治疗,保证母婴的生命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影响治疗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首诊医院负责。 三、县级医疗单位接到基层医疗单位的求援电话后,应及时将情况详细记录并在5分钟内报告总值班及本院妇产科、内科、儿科主任。同时启动本单位急救小组根据病人情况尽快制定治疗抢救方案,并派出有关专家、车辆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救。同时要求各医院在30分钟内将治疗抢救方案、处理情况电话报县母婴急救指挥中心。 附件4: 桐梓县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为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为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提供客观的依据,特建立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一、建立评审组织 县孕产妇死亡评审组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分别由县妇幼保健机构、辖区内妇产科、内儿科等业务专家或学科带头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于县妇幼保健院,评审组织职责: 1、负责组织孕产妇死亡评审会。 2、对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并将结果及干预措施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对病例进行分析,查找失误和教训,对构成医学差错事故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督促检查辖区内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孕产妇死亡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工作。 2、对基层上报的一些疑难病例或死因不清者,进行现场调查。 3、完成评审报告,将评审结果,分别向政府部门、各医疗单位医务工作者通报。 4、负责孕产妇死亡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评审范围 辖区范围内死亡的孕产妇。 四、评审程序 孕产妇死亡实行自下而上逐级评审的原则,县级每半年召开一次死亡评审会。 五、评审方法 按照WHO对个案死亡孕产妇的评审方法进行。 1、死亡病历报告:由调查单位或死亡所在单位报告死亡经过。 2、讨论分析:由专家提出改进意见,进行死亡原因审定,总结教训。 3、确定死亡原因。 4、提出死亡结论:可避免或不可避免死亡。 附件5: 桐梓县高危孕产妇逐级转诊流程图(略) 附件6: 县级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急救流程图(略) 1、接诊 2、转诊 附件7: 桐梓县产儿科抢救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附件8: 桐梓县产儿科技术指导小组分片及乡镇 第一组: 组 长:陈寿川 成 员:姚固英 李晓芸 舒 爽 指导乡镇:娄山关镇 燎原镇 官仓镇 高桥镇 花秋镇 九坝镇 风水乡 容光乡 第二组: 组 长:蒋世萍 成 员:简书勤 指导乡镇:楚米镇 新站镇 松坎镇 大河镇 夜郎镇 茅石乡 小水乡 马鬃乡 第三组: 组 长:王中华 成 员:杨清萍 指导乡镇:木瓜镇 羊蹬镇 坡渡镇 水坝塘镇 狮溪镇 天坪乡 黄连乡 芭蕉乡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