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释义 | 桐府办发〔2010〕26号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乡各事业单位: 为保证桐梓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各工作部门,具体调整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冉贤俊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兆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申 剑 县公安局局长 娄赢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 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济英 县统计局局长 陈德俊 县人口计生局局长 成 员:周 兴 县财政局局长 王官忠 县人力资源局局长 丁月高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黄东升 县民宗局局长 王朝焱 县监察局局长 李仁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杜隆焰 县民政局局长 李晓波 县司法局局长 胡世勇 县建设局局长 令狐克平 县农牧局局长 廖维权 县工商局局长 谢远泳 县卫生局局长 周 勤 县发改局局长 杨国祥 县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李朝福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向 康 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肖 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梅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游礼琳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朱先伦 县调查队队长 王兴华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等工作,何济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朝福、付春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办公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入组成。领导小组在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即自行撤消。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督促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普查工作责任,确保各级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技术工作,制定人口普查工作进度表;与宣传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普查数据的微机处理和数据管理工作;负责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发布;参与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处理政策外出生人口的户籍登记、清理注销死亡人口户籍登记、清理入户分离人口、清理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等;将户口整顿结果以村(社区)为单位,将情况提供给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供普查登记参考;配合协助普查登记,做好普查登记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对县看守所关押人员的普查登记。并将普查表移交给县人普办;参与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工作,如政策外人口普查登记与计生奖惩政策脱钩的问题等;抽调一名熟悉人口统计的业务人员参加县人普办业务技术组工作;参与普查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县级经费的保障工作,督促各级普查经费的落实;参与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普查宣传工作,协助制定普查宣传规划,与县人普办联合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会议,组织动员和协调新闻媒体和文艺单位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活动;对普查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参与普查各阶段督导指导工作。 县民政局:按照全县统一部署,严格贯彻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提供乡镇行政区划的有关资料;提供普查所需要的殡仪单位火化遗体数记录资料。 县教育科技局:组织各中、小学开展普查宣传活动,开展每周一课时的人普有关知识讲课;参与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民宗局:协助配合做好少数民族人口和各宗教寺院的普查登记工作;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参与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数据和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参与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宣传工作;协调监狱的普查工作;参与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建设局:协助配合住房普查工作;负责协调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农牧局:协助配合做好农村地区普查的宣传动员和普查登记工作;参与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卫生局:协助配合出生和死亡人口的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组织各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接生员提供新出生儿出生、死亡及儿童防疫保健的记录资料供普查参考;参与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做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协会和个体劳动者的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参与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协助制定普查有关政策方面的工作;参与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参与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监察局: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人口普查条例和各项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普查中发生的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人武部:按军内统一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县内驻军部队中解放军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普查登记、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编外职工、家属、保姆等人员的普查登记,并将普查表移交出给人普办。 武警中队:负责实施武警部队及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以及其他人员的普查登记,并按规定将普查表移交县人普办。 三、领导小组工作方式: 1、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 2、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一般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3、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由县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4、在人口普查准备和登记复查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应按照分工到各地检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5、人口普查涉及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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