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院是元朝主管驿站的中央官署。
大蒙古国时﹐各地驿站即由随处千户或达鲁花赤管民官管领﹐大汗任命管站官总其事。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汉地驿站事属中书省﹐由右三部分管。至元七年(1270)﹐置诸站都统领使司﹐十三年﹐升为通政院﹐统领蒙古﹑汉地驿站。二十九年﹐通政院分官四员﹐于江南四省整理驿站﹐称行通政院﹐后撤销。至大四年(1311)﹐罢通政院﹐以驿站事归兵部掌管。同年﹐复立通政院﹐只管蒙古驿站。延祐七年(1320)﹐恢复世祖旧制﹐全国驿站事皆归通政院。
通政院秩从二品﹐分设大都﹑上都两院﹐置院使﹑同知﹑副使﹑佥院﹑同佥﹑判官﹑经历﹑都事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