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
释义 |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乙级、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将审批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认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1.0法律依据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法规》 2.0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3.0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规章文件4.0遵循的规章和文件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部令); 5.0许可条件一、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二)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四)具备承担相应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计算机、设备、交通工具及质量检测手段。 (五)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等级标准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甲级(一)甲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6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5人,工程师不少于3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25人,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0人。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人数不少于4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人数不少于30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8人。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5、业绩: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者4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乙级(二)乙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4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0人,工程师不少于2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20人,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人数不少于3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人数不少于15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6人。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5、业绩: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者5项投资额4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但首次申请乙级资质的除外。 丙级(三)丙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工程师不少于1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15人,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人数不少于2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人数不少于10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4人。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5、业绩:企业近2年内完成5项投资额2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但首次申请丙级资质的除外。 应报送材料应报送材料 一、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提供工商预登记文件的,应当提供企业近6个月的验资证明文件)。 (三)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购买或者租赁计算机、技术装备、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五)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七)《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九)上述第(五)、(六)、(七)、(八)项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但首次申请乙级以下资质的不需提交)。 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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