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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田登作郡
释义

南宋著名诗人陆游作品摘选,后多指其为成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出处。

作品名称:田登作郡

创作年代:南宋

作品出处:《老学庵笔记》卷五

文学体裁:文言文

作者:陆游

原文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人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翻译

田登做了州官,他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由于他名字的“登”,与“灯”谐音。他不许身边的人,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同音的字。)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在这种情况下全州的老百姓,只好称“灯”为“火”。正值上元节放灯的日子,(官府)允许人们在州的辖区内游览赏玩。于是官吏就在发布于闹市的文书上写道:“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天。”

字词释义

讳——避讳;

笞(chi1)——用鞭、杖、或板子打

遂——于是

自讳其名——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

触——触犯

榜笞——拷打

作郡——做郡太守

揭——公布

皆——都

举——全

书——书写、写

引申义

由此引申出成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比喻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典故

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不小心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照例要提前贴出告示,告知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告示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

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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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1: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