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田登为郡守 |
释义 | 原文田登作⑦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①,举州②皆谓“灯”为“火”。值③上元④放灯,吏揭榜⑤于⑧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⑨。(选自《古今谭概》) 译文田登担任一个郡的太守,因他人说到他的名字而愤怒,触犯的人必定用竹板打,于是整个州的百姓都把“灯”叫做“火”。正碰上元宵节放花灯,官吏在集市上张贴告示,说:“本郡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谚(yan)语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来源于此。 注释①笞(chī):用竹板抽打。 ②州:此指郡。 ③值:遇到,碰上。 ④上元:农历正月十五。 ⑤揭榜:张贴告示。 ⑥云:说。 ⑦作:担任。 ⑧于:介词,在。 ⑨本此:源于此。 10 作:担任、做 比喻比喻官大压人,仗势欺人,后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在下者却处处受限。 句子翻译① 怒人触其名。 对别人说到他的名字感到愤怒。 ②举州皆谓“灯”为“火”。 整个郡百姓都称“灯”叫“火”。 意思理解为什么“举州”皆谓“灯”为“火”? 因为怕说“灯”而触犯了田登,引来鞭打。 启示:有势力的人可以任意做坏事。而百姓的正当行为却受到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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