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 |
释义 | 则立简介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是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系天津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实习基地。则立所的律师团队中既有从业20年以上、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资深律师;也有专业化强、学历高、富有朝气的青年律师;更有在高等学府任教、德高望重的法学教授热心加盟、鼎力支持。则立所摒弃了传统律师业中个人单打独斗的法律服务模式,推崇、实行法律服务团队运作模式。则立所的律师在多家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中担任重要职务,与政府机构和司法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则立所与港、澳、台及国外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在处理涉外法律事务中有丰富的经验与独特的优势。则立所恪守“严、准、快、实、细”的办案风格,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则立所正在多个法律领域,为客户提供着专业的、大规模的优质法律服务。则立所年平均受理案件800余件。则立所的律师曾经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天津奥迪斯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内、国际知名企业提供过优质的法律服务。 则立服务理念: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语出《礼记·中庸》,意思是:不论做什么事,事先有准备,就能得到成功,不然就会失败。 我们在创建则立事务所之初,正是秉承了述理念,才为我们事务所起名“则立”。 做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则立律师在充分积累大量法律服务经验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系统梳理,并由此建立了我们先进独到的服务理念和方式。 我们认为,对于一家企业而言,盈利最大化是其最终目的。在实现这一目的过程中,降低风险是重要的手段之一。在上述手段中,降低、防范、乃至规避企业在经营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尤为重要的部分。而我们认为,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是应当通过以下三个环节来实现的。 首先,是法律策划阶段。 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的今天,企业的任何一项经营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企业的任何一项经营行为,都应进行法律策划。这一环节的完成,将通过法律分析——风险预判——行为模式选择来进行。 通常来讲,达到企业项目经营目的的手段和途径不止一种,而每一种将会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那么法律策划的目的,就是为该经营行为的成功寻求一条法律风险最低的捷径。 其次,是法律控制阶段。 行为模式选定之后,企业将开始实施该经营行为。只有对经营行为进行法律控制,才能保障该行为不致偏离想定的方案;也只有进行法律控制,才能随时对想定的方案进行调整,以适应对事可能出现的变化。 法律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契约等法律文件的完善、业务行为的规范、法律风险监测以及方案的调整。 最后,是法律救济阶段。 即便是一个完美的契约,也不会杜绝有人去违反。而如果企业的合法权利被侵害,就肯定会对该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进而可能会使企业面临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通过法律救济,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而无论是在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还是非诉调解程序中,对事实的认定是至关重要的。而认定事实的依据,只能是被法律所认可的证据。而这些证据,正是通过上述前两个阶段所形成的。 因此说,上述三个阶段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是一个整体。 上述理念,是我们在对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逐渐总结得来。实践也表明,我们的客户均从中受益,所以我们坚信是正确的。 则立服务模式:“合则立,分则废”的法律服务团队运作模式。 合则立,分则废。意思是:团结就会胜利,分裂就会失败。 则立所由合伙人、主办律师、律师、律师助理以及行政人员组成,推行法律服务团队运作模式。在诉讼业务操作层面,则立所将业务流程划分为业务开发、庭下事务工作、庭审诉讼事务、质量监控四部分。则立所借鉴了欧美律师行业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分设制度,在业务开发、庭下事务工作、庭审诉讼事务、质量监控四个部分均设专人负责,构建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监控有效的法律服务团队运作模式。在专业法律领域方面,各合伙人按照各自特长分别领导着各专业法律团队,每项法律业务均在合伙人领导下由擅长于该业务的主办律师、律师、律师助理共同完成。正是这种先进的团队运作模式,克服了个人可能出现的狭隘与偏颇,发挥了集体的智慧,保证了则立所法律服务的质量。 业务范围l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l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l 专业代理刑事案件; l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l 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l 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l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则立所业务专精方向: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刑事辩护。 房地产法律服务: · 房地产项目法律结构设计,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与可行性 · 与房地产项目开发和收购相关的法律审慎调查和法律问题咨询 · 房地产项目信托融资、抵押贷款以及其他项目融资方式的设计、审查、咨询 ·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在建工程转让过程中的实施方案设计、合同文本拟定与审查 · 房屋拆迁全过程法律咨询、相关协议文本的拟定以及争议处理 · 房地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过程中相关法律文件的拟定与审查 · 与房地产项目预售、现售、销售代理、房地产租赁、前期物业管理等方面相关的法律咨询、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审查 · 房地产质量争议、迟延交房争议、设计变更争议等争议问题的咨询、处理 · 房地产按揭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的代办服务与律师见证服务 · 其他各种房地产纠纷的咨询、代理诉讼与仲裁、协助客户进行谈判等 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大型博览会、博物馆、体育馆、公园、学校等城市标志性文化艺术设施建设项目 ·机场、地铁、桥梁、隧道、电信、高速公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刑事辩护: 一、侦查阶段的主要工作: 1、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经侦查机关许可,会见嫌疑人并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3、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4、如果嫌疑人被逮捕,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5、依法进行必要的其它工作。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工作: 1、向检察机关查阅、摘抄、复制嫌疑人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会见嫌疑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并视情与其通信; 3、依法进行必要的其它工作。 三、审判阶段的主要工作: 1、向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案卷材料; 2、会见被告人(上诉人、申诉人),进一步了解、核实案件情况; 3、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4、出席法庭审理,为被告人(上诉人、申诉人)提出无罪、罪轻、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上诉人、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